(二)規範人力資源市場管理,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
(三)健全公***就業和創業服務體系;實施就業援助;負責就業、失業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保持就業形勢穩定。
(四)負責人力資源開發;參與人才管理,深化職稱制度改革;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培養和引進工作;建立面向全市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
(五)統籌建立覆蓋全市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擬訂實施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負責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完善應對預案,保持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相關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七)綜合管理全市引進國外智力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安置全市軍隊轉業幹部,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和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九)負責市級行政機關公務員及事業單位人員綜合管理;指導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組織實施國家榮譽制度。
(十)協調解決農民工工作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壹)完善勞動關系協調機制,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各類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