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起付標準以上,10000元以下,含10000元的部分,報銷60%。
2、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含20000元的部分,報銷70%。
3、20000元以上、60000元以下,含60000元的部分,報銷80%。
4、超出規定的醫療服務費和藥費,含自費藥品和營養藥品的藥費由個人負擔。生育出院後,因生育引起疾病的醫療費,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醫療費,按照醫療保險待遇的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