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要逐步將門診小病醫療費用納入基金支付範圍,將符合條件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範圍。昨天,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透露,該部、財政部和衛生部聯合發布了《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指導意見》。
意見提出,各地將根據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能力,在重點保障參保居民住院和門診大病醫療費用的基礎上,逐步將門診小病醫療費用納入基金支付範圍。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應堅持收支平衡的原則,門診統籌所需費用在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列支,單獨核算。開展門診統籌,要充分利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中醫藥服務。將符合條件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範圍。
意見指出,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統籌,要在堅持基本醫療保險政策的基礎上,充分考慮門診醫療服務特點和城鎮居民對門診醫療保障的迫切需求,進壹步完善基本醫療保險的覆蓋面、籌資、支付等管理措施,通過統籌參考網站合理分擔參保居民門診醫療費用:
延伸閱讀:如何買保險,哪個好,教妳如何避開保險的這些“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