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後,發展商應將物業維修基金移交給業主委員會,由業主委員會委托物業管理單位管理,專項用於物業維修,不得挪作他用。
三、公***維修基金是指按建設部《住宅***用部位***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建住房[1998]213號)的規定,住宅樓房的公***部位和***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