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基金自基金成立日起每日將基金凈收益分配給基金持有人,並按自然月結轉至相應的基金單位。不足1個月的不得結轉。2.本基金的紅利分配方式僅限於紅利再投資。若當月累計基金收益為正,則為持有人追加相應的基金單位;如果當月累計基金收益為負數,則在累計基金收益為正數的月份之前,不會為持有人增加基金份額。投資者可以通過贖回基金份額獲得現金收益。3.當所有投資者贖回基金份額時,無論其是否持有了1個自然月,其賬戶在該自然月的累計基金收益將立即結算,並連同贖回款項壹並支付給投資者。如果本月累計基金收益為負數,則扣除贖回金額。投資者部分贖回基金份額時,不結算基金收益,而是在全部贖回時壹起結算基金收益。4.T日申請贖回的基金份額仍享有T日分紅權,T日申請申購的基金份額自T+1日起享有分紅權。5.每個基金單位享有平等的分配權。6.在不影響基金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中國證監會允許的條件下調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則和支付方式,無需召開基金持有人大會。7.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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