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0年11月1日,美國《投資公司法》生效後,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將管理投資公司分為“開放型”和“封閉型”,開始逐漸把“開放型”稱為***同投資公司,即後來的***同基金。以此為契機,開放式基金以規模大,運作透明度高,可大幅減少投資者的變現風險,增加投資的靈活性等特點,在1940年後逐步成為基金業的主流品種。有資料表明:1940年,美國開放式基金資產為44.7億美元,封閉式基金資產為61.3億美元,開放式基金資產與封閉式基金資產之比為0.73:1;到1993年,美國開放式基金資產為1.8萬億美元,封閉式基金資產僅為900億美元,開放式基金資產與封閉式基金資產之比達到20:1;到1996年,美國開放式基金資產為3.5392萬億美元,封閉式基金資產僅為1285億美元,開放式基金資產與封閉式基金資產之比達到27.54:1。至1999年底,美國***有開放式基金7791只,資產6.85萬億美元,封閉式基金534只,資產僅有1580億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