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建設基金的免征範圍
1,未達到增值稅起征點的生產經營單位和個體工商戶;
2.國家規定免征增值稅的生產經營所得;
3.湖南軍工企業銷售軍品收入(不含已發放工商營業執照的軍轉民企業);
4、國防工程、防洪工程(不含商業和服務設施建設)、孤兒院、敬老院建設用地;
5.國家規定的其他免除。
地方水利建設基金主要用於地方水利工程。跨流域、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重大水利建設項目的治理投資由中央和地方共同承擔。由於中央水利建設基金壹般從車輛購置稅、鐵路建設基金、港口建設費等收入中提取,企業繳納的水利建設基金壹般指地方水利建設基金。
水利建設基金的計稅依據分為兩種情況:1,以銷售額為依據,其中銷售額是指企業的免稅銷售額,這種方法應用廣泛;2.實際增值稅和消費稅是計稅依據。山東在征收水利建設基金時,以實際發生的增值稅和消費稅為計稅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