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認為可行:站在國家的角度講,錢存活期存定期,沒什麽關系,反正都在銀行存著,銀行可以放貸,把利息再掙回來;對於維修基金管理部門來說,意義就大了,壹 有充足的資金用於專項使用,二 不用國家撥款了,三 不用向業主另行征收了;對繳納維修基金的業主來說,目前我沒找到有利的地方,頂多就是不在另行征收了。即使不能返還到業主手中,用於社區其他方面的建設也很好啊。
前壹段時間,不是嚷嚷社保資金入市的事嗎?既然社保資金有人提議可以動用,且有風險,為什麽維修基金不能存定期呢,這壹點風險都沒有啊?完全可以嘛。
個人拙見,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