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業務範圍
1、依法在海內外開展公開募捐活動;
2、組織實施符合本基金會宗旨的資助、服務和救災援助項目;
3、開展有益於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各項活動;
4、支持並組織實施青少年研究和非營利組織發展的研究;
5、依法依規並經批準後獎勵青少年優秀人才及為青少年事業做出傑出貢獻的個人和團體;
6、開展與臺港澳同胞、海外僑胞、國外友好團體和人士以及國際青少年組織、非營利組織的友好交流與合作。
二、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監事的權利和義務:
1、監事依照章程規定的程序檢查基金會財務和會計資料;
2、監督理事會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況;
3、監事列席理事會會議,有權向理事會提出質詢和建議,並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以及稅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情況。
法律依據:《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章程》 第三條 本基金會的使命是,通過資助服務、利益表達和社會倡導,幫助青少年提高能力,改善青少年成長環境。
本基金會倡導“社會責任、創造進取、以人為本、追求卓越”的價值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