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申請生育津貼的方式不壹樣。有的地方職工辦理生育保險備案申領手續,到銀行領取生育津貼。有的地方是單位辦理生育保險備案手續,社保中心把生育津貼打到單位賬戶,由單位發放。但無論哪種方式,生育保險待遇的報銷都是有期限的。關於時限,應該咨詢當地社保部門。
生育保險單位女職工符合人口與計劃生育有關規定生育或者終止妊娠的,在下列法定產假期間,享受生育津貼,不領取工資:
1.懷孕28周以上生育或引產的,享受90天的生育津貼;難產生育津貼增加15天;多胞胎情況下,每多生1個嬰兒,生育津貼增加15天;晚育將增加90天的生育津貼。
2.如果懷孕超過12周但不到28周,孕婦將有權獲得42天的產婦津貼。
3.懷孕8周但不滿12周流產的,有權享受30天的產婦津貼;懷孕不滿8周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貼。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四條
用人單位已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和生育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