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職工在本省統籌範圍內流動時,社會養老保險只轉關系,不轉基金;跨省(市)流動時,應同時辦理職工養老保險關系和基金轉移手續。
二、職工應當自流動之日起30日內,到經辦機構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手續,轉移時提供以下材料:
1.員工養老保險手冊
2.由轉入企業蓋章、職工本人簽字的企業職工養老保險關系轉移單,流向異地職工。調動單還須由我市勞動(人事)部門審核蓋章;
3.調到其他省(市)的員工需要轉移資金的,應提供全稱、地址、郵編以及轉入銀行全稱和賬號。
三、調往外省(市)的人員,調動資金為:
(1) 1997 12年末前個人賬戶支付部分累計儲存額;
②10月份0998+65438+65438日至最後壹次結息日止,記入個人賬戶的全部存儲額;
③結息期至轉移月份按省公布的社會養老保險費率計算的利息;
(4)計入個人賬戶的當期結息期存款金額的本金。
四、欠繳的社會養老保險費,必須補繳後方可辦理職工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