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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州離休幹部掛號費報銷規定

為了保障高休幹部就醫,合理使用統籌基金,根據中央、省和揚州市有關文件精神井結合本市文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1、所有離休幹部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定點醫療機構均可就診,就診時需持離休幹部專用證和病歷。門診醫療費用由個人現金支付,然後憑發票和處方到經辦機構報銷:住院費用由定點醫療機構與經辦機構直接結算。

2、離休幹部在市內住院實行逐級轉診制度,在級醫院就診的離休幹部,因病情需要轉診,應首先考慮轉往市內二級醫院或專科醫院。

3、需要轉往市外醫院就診的,原則上轉往我市確定的下列三級綜合醫院或大型專科醫院:揚州市蘇北人民醫院、揚州市第壹人民醫院、南京市鼓樓醫院、江蘇省腫瘸醫院、江蘇省人民醫院、蘇州血液病醫院、上海市長海醫院、長征醫院、中山醫院、華山醫院、瑞金醫院、腫瘤醫院、眼耳鼻喉醫院。

4、凡需市外轉診的病人,由經治醫師提出建議,科主任同意,經醫院醫務(醫保)科簽署意見,到市醫保經辦機構辦理審核手續,經批準後方可赴市外診治。

5、離體幹部轉往市外醫院發生的醫療費用,先由個人墊付,待治療終結,由用人單位或個人憑出院小結、住院費用清單、發票等到經辦機構按規定報銷。

6、急危病人確需立即轉往市外醫院搶教者,在時間上不允許按程序報經辦機構審核批準的,應由診治醫院領導或總值班簽署意見後直接辦理,但事後5個工作日內應補辦轉診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