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工死亡職工的家屬可以按月領取撫恤金,比例為職工的生活工資,其中配偶領取40%,其他親屬領取30%。如果是孤寡老人或孤兒,可以多領取10%,但所有親屬領取的養老金總額不能超過職工的生活工資;
2.參加養老保險的職工非因工死亡,可領取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9倍。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的,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壹次性工亡補助金:
(壹)喪葬補助金為統籌地區6個月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工資的壹定比例支付給職工死亡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且因工不能勞動的親屬。標準為:配偶40%,其他親屬30%,喪偶老人或孤兒10%。受撫養親屬的核定養恤金總額不應高於因工死亡雇員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壹次性工亡補助金的標準為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殘疾職工在帶薪停職期間因工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壹款規定的待遇。
壹級至四級殘疾職工在停薪留職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壹款第(壹)、(二)項規定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