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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救助基金是誰申請誰還嗎

道路救助基金不是誰申請誰還,道路救助基金由肇事者承擔責任。因為有相關的法律規定,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不需要受害人償還,但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應當依法向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責任人進行追償。

道路交通社會救助基金的申請的情形有滿足相關條件,需要基金墊付部分或全部搶救費用的,應由交管部門在3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機構;若搶救受害人結束後,搶救費用尚未結算,醫療機構也可向基金管理機構提出墊付申請;若滿足相關條件,需要基金墊付喪葬費的,由受害人親屬憑《屍體處理通知書》和本人身份證明向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提出書面墊付申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條

醫療機構對交通事故中的受傷人員應當及時搶救,不得因搶救費用未及時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車輛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範圍內支付搶救費用;搶救費用超過責任限額的,未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或者肇事後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先行墊付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