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壹般情況下,如果要投訴銀行的產品或服務,當事人應該先與銀行聯系,這樣會給銀行壹個盡快解決投訴的機會。所有商業銀行都有接受客戶投訴的渠道和處理程序,以便對客戶投訴進行全面、及時的調查,並使其得到滿意的解決。銀行還應向客戶解釋投訴程序;
2.如果您對銀行對投訴的處理不滿意,或者銀行在收到投訴後未能在約定的時間內給予最終答復,當事人可向銀監會尋求幫助,向銀監會投訴應以書面形式進行,並詳細說明投訴事件及性質、投訴人姓名及聯系方式;
3.如果要舉報銀行業金融機構在業務和服務中的違法行為,可以書面形式向銀監局申訴。壹般來說,銀監局不能接受口頭舉報或匿名舉報。如果妳能通過銀行的投訴渠道解決問題,那是最好的,因為銀行也會有壹個關於投訴處理的考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第三十四條。
為維護金融穩定,經國務院批準,中國人民銀行有權在銀行業金融機構發生支付困難、可能引發金融風險時對其進行檢查和監督。
第三十五條
中國人民銀行有權根據履行職責的需要,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報送必要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以及其他財務會計、統計報表和資料。
中國人民銀行應當與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和國務院其他金融監督管理機構建立監督管理信息共享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