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個自然年度內,起付標準累計最低支付不超過300元,在職普通門診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為1.500元,退休人員普通門診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為2000元。職工門診統籌年度最高支付限額不結轉,不計入職工醫療保險年度最高支付限額。具體支付標準如下:
(壹)參保人員在醫療保險定點壹級醫療機構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發生的、範圍內的門診醫療費用,不設起付標準,按70%的比例支付;
(二)參保人員在醫療保險定點二級醫療機構發生的、範圍內的門診醫療費用,起付標準為200元,按60%的比例支付;
(三)被保險人在醫保定點的三級醫療機構就診,範圍內的門診醫療費用,最低起付標準為300元,按60%的比例支付。
2023年,長沙城鄉居民醫保繳費開始。具體支付方式如下:
付款方式:
1.通過長沙銀行、農業銀行、建設銀行、工商銀行、湖南農商行、華融湘江銀行、中信銀行的網銀或手機APP支付;
2.通過長沙銀行、農業銀行、建設銀行、工商銀行、郵政儲蓄銀行、中國銀行、湖南農村商業銀行、華融湘江銀行、中信銀行、招商銀行櫃臺或智能POS機支付;
3.非標準身份證件登記的居民,可通過“湖南稅社保”APP、“湖南稅社保”小程序、長沙銀行繳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