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醫保卡賬戶余額為0,那麽基本醫療個人賬戶基金是無法支付的,需要本人自費繳納除統籌賬戶報銷後的醫療費用。
以鄭州為例,根據《鄭州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第四十壹條參保人員在定點醫藥機構使用個人賬戶支付的醫療費用以社會保障卡結算。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個人賬戶實際發生的醫療費用與定點醫藥機構結算。
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應當由個人負擔的部分,由本人與定點醫療機構結算;應由統籌基金支付的部分,記帳結算。
關於醫保的其他規定。
《鄭州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第二十九條超過起付標準、不超過最高支付限額的符合規定的住院醫療費用,統籌基金按照下列比例支付:
(壹)在職職工住院的,統籌基金支付比例分別為:社區衛生服務機構95%,壹類醫療機構95%,二類醫療機構90%,三類醫療機構88%。
(二)退休人員住院的,統籌基金支付比例分別為:社區衛生服務機構97%,壹類醫療機構97%,二類醫療機構95%,三類醫療機構93%。
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年度累計為15萬元。統籌基金自然年度內累計支付達到最高支付限額後,超出部分的醫療費用由職工商業補充醫療保險予以支付,具體辦法按現行規定執行。
以上內容參考?鄭州市政府——關於印發鄭州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