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上項目國際合作與交流經費不得超過自然科學基金資助經費的15%,面上項目勞務費不得超過自然科學基金資助經費的15%,管理費不得超過自然科學基金資助經費的5%。
除此之外,做得越詳細越真實出現隱患的可能性就越小,至於項目批準後經費的具體執行,只要跟大類(材料費、分析測試費、差旅費等)的預算對上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