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五號樓樓頂漏水責任人:1。如果樓頂出現漏水問題,但仍在保修期內,開發商應承擔維修責任,給業主家帶來的損失也應由開發商承擔;2.但是如果過了保修期,有兩種情況。壹種是如果是人為損壞,車主自己需要承擔維修費用。也可以通過物業管理公司幫忙維修,但費用由業主自己承擔。具體費用是多少?需要和業主商量決定。但如果車主拒絕賠償,可以走司法途徑;3,但如果不是人為因素,比如自然因素。在這種情況下,維修由物業管理公司提供。如果屋頂不是個人的,則屬於公攤,責任應該由各業主共同承擔。這種情況可以動用維修基金,但是如果頂樓屬於個人產權,漏水問題基本都是個人承擔。
法律依據:《公共維修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第四條專項用於保修期滿後住宅建築使用的設施設備的維修項目。
本辦法所稱住宅×××部位××設施設備,是指住宅建築或者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或者部分產權人所有、使用的房屋的相關部位和設施設備。* * *項目* * *使用部位和設施,按照本市住宅公司分攤建築面積的原則,在物業管理公約中約定。沒有約定的,參照本辦法附件壹執行。
住宅* * *用設施設備維修項目是指除日常運行維護範圍以外的中修、大修、改造和更新項目。具體維修工程範圍以市國土房管局等部門發布的規範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