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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資金可以享受財稅*2008*1中的優惠政策嗎?

1財稅20081號第二條第三點規定,享受該優惠政策的主體是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而非投資公司;

財稅20081號第二條第三點規定,可以免稅的項目是運用資金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而不是收取個人資金從事期貨交易的收入。

科目和項目不符,不能享受這個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