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定向銷售。定向發行是向養老基金、失業保險基金、金融機構等特定機構發行國債的壹種方式,主要用於國家重點建設債券、金融債券、特種國債等品種。
(2)承銷。承銷承銷始於1991,主要用於不可流通的憑證式國債。是由全國各地國債承銷機構組成的承銷團。承銷條件、承銷費用、承銷商義務都是通過與財政部簽訂承銷協議來確定的,所以是壹種帶有壹定市場因素的發行方式。
(3)招標發行。招標發行是指通過招標確定國債的承銷商和發行條件。根據發行主體的不同,競價可分為支付期競價、價格競價和收益率競價三種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