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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自治區研究室的內部機構和人員編制依據是什麽?

內蒙古自治區研究室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根據中央、國務院批準的《內蒙古自治區機構改革方案》和自治區印發的《內蒙古自治區機構改革實施意見》制定。

《內蒙古自治區民政廳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第壹條規定,根據中央、國務院批準的《內蒙古自治區機構改革方案》和自治區印發的《內蒙古自治區機構改革實施意見》,制定本規定。

擴展數據:

自治區民政廳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自治區黨委的有關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民政工作的集中統壹領導。主要職責是:

1.制定全區民政發展的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草案。

2、制定並組織實施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依法對社會組織進行登記管理和執法監督。

3.制定社會救助政策,統籌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負責城鄉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等工作。

參考資料:

內蒙古日報官方網站-內蒙古自治區民政廳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