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通過無償分配、拆遷安置、續租或其他形式取得公有住房的職工及其配偶,為無房職工。
-誰無家可歸?
中央和國家機關在京職工住房面積核定辦法、不達標或超標辦法:未按規定的普通公有住房租金標準租住公有住房或按房改成本價或標準價購買公有住房的職工及其配偶,為無房職工。居住在以下三類住房面積不在核定範圍內的家庭,也屬於無房戶:職工按市場價或經濟適用房價格全額購買、租賃或建造的住房;已按規定支付購買超標公有住房的價款;職工及其配偶通過繼承和贈與獲得的私有住房。購買商品房的職工,應在無房戶範圍內。
職工個人在單位未分配住房,其配偶已按單位租賃或房改成本價或標準價購買公有住房,不應是無房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