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外商投資企業變更(備案)登記申請書;
2.外商投資企業董事會決議;
3.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4.遷入地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和批準證書復印件;
5.移民所在地審批機關批準的合同、章程;
6、企業有權使用新的辦公文件;
7.經營範圍涉及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的,須報經審批,並提交相關批準文件;
8.企業(公司)申請登記的授權委托書及委托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驗原件);
9.企業原登記機關封裝移交的企業登記檔案。
辦理外經貿證和工商局遷入,大概需要20個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