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離婚協議具有法律效力,但不具有強制性。在民政局辦理的協議顯示,雙方已經離婚,相應的財產也按照遺囑自治原則進行了處置。
第三:房子雖然約定歸女方所有,而且寫了壹個人的名字,但其性質是* * *跟房產,因為還沒有辦理過戶手續。不知道是不是因為房子是離婚前1997年買的,和房產壹起屬於* * *的,而且登記日期還是1997年,然後就沒過戶,狀態也沒變。表面上看還是跟財產* * *的,當然也有男方的那份。妳最好找出原因,搞清楚是怎麽回事。可以咨詢房管局。
第四:如果以上推測正確,那就趕緊過戶,不改名字,只改註冊日期,看看能不能解決。
希望能幫到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