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服務標準(試行)》第三條: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以下簡稱平臺)是指實行統壹制度和標準,為市場主體、社會公眾和行政監督管理部門提供公共資源交易的公開電子化服務系統和規範透明的運行機制。
第五條:服務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業務咨詢、項目登記、場地安排、公告宣傳信息披露、交易流程保障、數據歸檔、數據統計、檔案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