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加工條件
1.原則上,申請由法院提交。如果是外來務工人員,可以個人名義申請;後期需要共同居住的其他家庭成員,須經市住房保障部門批準並補充登記。
2、家庭所有成員在本市無自有住房。
3.申請人已在本市繳納社保或簽訂勞動合同。
4.家庭總資產不超過40萬元。
5.單身申請人必須年滿23歲。
二。加工材料
1,身份證
2.居住證明
3、單位簽訂的標準勞動合同
4.結婚證書
5.身份證
6、申請人在當地近壹年的社保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