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編制和審查建設工程預算,配合設計方案比選、優化設計和限額設計,分析和控制工程造價;
(3)建設工程合同價格的確定(包括招標工程的工程量清單和標底的編制和審核以及投標報價);合同價款的簽訂和調整(包括工程變更、工程談判和索賠費用的計算)、工程款支付、工程結算、竣工結算和決算報告的編制和審核等。;
(4)工程造價經濟糾紛的鑒定和仲裁咨詢;
(5)提供工程造價信息服務等。
同時,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可以對建設項目的組織實施進行全過程或分幾個階段的管理和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