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身份證正面標有長城、山、網圖案,顏色為藍色。背面為網狀圖案,顏色為黃色。臨時身份證使用與本人身份證相同的號碼;具有常住戶口的特定人員的臨時身份證號碼,也是按照居民身份證號碼的原則和方法,用18位數字編碼。
《中華人民共和國臨時居民身份證管理辦法》規定了新版臨時居民身份證的有效期:“臨時居民身份證的有效期為三個月,自簽發之日起計算。”規定未滿16周歲的公民可以由監護人代為申請臨時身份證。
經濟特區使用的臨時身份證不包括全息標誌和熒光印刷圖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