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申請時,農民應承諾如實提供家庭信息,並授權查詢家庭資產信息。農民不識字,可以委托村幹部、村領導或者近親屬填寫,同時加指紋。
3.農戶申請經村民小組審核後,由村委會核實審核確定初選名單,在村內公示,並提交縣鄉村振興局進行數據比對。
4、村務評議應當召開由村兩委成員、居民小組成員、村務監督委員會成員和部分村民代表參加的會議。
5.對公示無異議的,由村兩委上報鎮黨委、政府。鎮黨委、政府匯總轄區內初選名單進行審核並報縣鄉村振興局備案、公告後,組織人員在全國預防返貧監測信息系統中對監測對象進行記錄和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