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規定第二條至第六條規定範圍內的各類工程建設項目,包括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和材料的采購,符合下列標準之壹的,必須進行招標:
1,單項施工合同估算價200萬元以上;
2、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654.38+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3、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4.單項合同估算價低於1、2、3項規定的標準,但項目總投資在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此外,對於財政性資金項目,政府采購規定30萬元以上采用公開招標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