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條本合同第二款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損失金額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已支付的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對逾期貸款計收利息的標準計算。
基於以上兩項可以看出,延期交房,違約金過低的,應當按照16條進行調整。調整時無法確定實際損失金額,因此按照金融機構收取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