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到管理部門領取並填寫《房屋(土地)權屬登記申請表》;
(3)取測繪圖(表);
(四)獲取相關文件;
(五)繳納維修基金和契稅;
(六)提交申請材料;
(七)按照規定的時間領取房產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後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百壹十四條依法應當登記的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