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二十八條
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務的,委托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現在造價咨詢單位已經完成了造價咨詢的全程跟蹤,建設單位應當按照約定向造價咨詢單位支付報酬,報酬的主體應當是施工單位。第523條
當事人約定由第三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第三人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債務人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因此,如果建設單位不履行支付義務,建設單位只能向造價咨詢單位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