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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關於安置市級產權型人才住房的公告

關於安置市級產權型人才住房的公告

根據《青島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人才住房建設和管理的實施意見》、《關於印發青島市人才住房分配條件和分級標準細則的通知》、《關於印發人才住房工作方案的通知》等相關文件,將配售部分產權式人才住房,公告如下:

第壹,住房情況

本次配售項目***房源272套。

第二,安置範圍

青島市機關事業單位各類人才的安置住房。為開展突破平度萊西的攻勢,平度、萊西引進的符合《青島市高層次人才目錄》要求的人才均可參加本次人才住房分配。

三、配售對象

具有全日制大專以上學歷或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資格、高級技師及以上職業資格的各類全日制人才;

畢業年度已落戶青島並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的大學生。

四。放置條件

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青島無住房,5年內無商品房交易記錄。

申請人才住房的全日制職工應符合以下條件:

1.在青島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按規定參加青島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

2.國內普通高等學校具有專科和本科學歷的人才,必須具有全日制專科和本科學歷;研究生人才需要取得相應的學歷或學位證書;技術人才需要取得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技能人才需取得高級工及以上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高級管理人員近三年個人所得稅年均納稅額應達到4萬元以上;創業型人才應是第壹大股東或法定代表人壹次性投資654.38+0萬元以上創辦企業,年納稅654.38+0萬元以上或企業在青島市從業人員654.38+00人以上;

3.具有青島市戶籍或持有青島市有效的《山東省居住證》;港澳臺同胞和外籍人才須持有在青島有效的工作和居留證件。

畢業年度申請人才住房的大學生應符合以下條件:

1.屬於國內高校招收全日制在校大學生、畢業年度本科生、畢業年度研究生,或者畢業年度及以上在國外高校就讀的大學生;

2.有青島市戶籍;

3.與青島市機關和機構簽署了就業協議。

上述人才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再享受人才住房政策。

1.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青島有住房或5年內有商品房交易記錄;

2.本人及配偶在青島享受過改善生活或住房的壹次性補貼,或享受過住房優惠政策、住房分配、集資建房等。

人才住房申請人及其配偶已租住公租房* * *或租賃型人才住房。租房期間無違約行為且符合條件的,可申請產權式人才住房,並承諾在購房網簽前辦理退租手續。夫妻雙方符合分配條件的,只能購買壹套人才住房。

人才在青島辦理就業登記和繳納社保的時間為165438+2022年10月30日,在青島繳納社保的時間為165438+2022年10月。取得其他資格的時間截止到申請註冊之日。

動詞 (verb的縮寫)放置過程

本次人才住房安置按照申請登記、單位初審、分級排序、補正審核、查重公示、選房公告、候選房源輪次的程序進行。

申請註冊

1.單位申請。2022年10月25日165438+2022年2月7日,擬求職的用人單位登錄青島市人才住房信息管理系統,按要求上傳統壹社會信用代碼證書或組織機構代碼證、實際經營地址承諾證明、納稅地點證明、專員身份證等證明材料,錄入本單位人才名單。

2.個人申請。2022年10月28日(165438+2022)至2022年2月8日,符合人才住房分配範圍和條件的申請人登錄青島市人才住房信息管理系統,填寫申請信息,上傳證明材料。

單元初步檢查

用人單位對本單位申請人提供的信息和申請材料原件進行核實,並在單位內部公示3個工作日。公示後無異議的,將於2022年6月65438+2月65438+3月前上傳本單位公示材料並通過青島市人才住房信息管理系統提交。

得分排序

2022年12日至2023年14日,市人力社保局、民政局、市公安局、市稅務局等相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能對申請人的戶籍、婚姻、人才資格、合同簽訂、社保繳納、納稅、住房補貼享受等情況進行審核,並根據審核結果更新排名名單。

糾正和審查

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要求的,通過系統壹次性退回並告知申請人,3個工作日內補正相關材料。逾期不改正的,視為放棄申請資格。相關部門收到補正材料後,於2023年6月65438+10月65438+3月前完成審核。

查重和公示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根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確定的人員排名名單,對人才家庭房產進行系統篩選,按照住房數量確定入圍排名名單,並在青島市人才住房信息管理系統進行公示。公示期為2023年1.06至1.20。

選房公告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於2023年6月30日發布選房公告。公告內容包括選房人員名單、選房順序、選房時間等相關內容。

不及物動詞相關要求

本申請由用人單位統壹辦理,不接受個人申請。

所有雇主應在規定時間內申報。未在規定時間內申報材料或申報材料不全的,視為自動放棄。申請人才住房應當誠信申報,申請人和用人單位應當如實提供申請材料,填寫申請信息,並對所提供材料和填寫信息的真實性作出承諾。對騙取配售資格的個人,壹經查實取消其配售資格,收回人才住房,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人才住房,並記入信用記錄,納入國家、省、市信用信息享受平臺管理。對出具虛假證明的單位,要列入人才住房政策失信單位名單,由主管部門或有關部門依法追究單位領導和相關工作人員的責任。

人才住房管理機構和其他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在人才住房管理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所有人才住房申請必須通過青島市人才住房信息管理系統進行。請不要通過中介機構申請,以免上當受騙。

七。咨詢電話號碼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0532-82681116

市人力社保局:0532-88913379

附:1。

2.

3.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