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小安和他母親住的房子位於縣城的壹個好地段,壹棟三層小樓,樓下有兩個門面。小安說,1990,他和母親蓋了壹套房子,蓋房子的錢是他自己出的,房產證上也寫的是他自己的名字。沒想到他母親去世後,其他姐妹把房子歸為祖傳財產,要求同樣分配。他對此非常生氣。小安17歲的父親意外去世,留下壹大家子人靠母親打零工維持生計。作為家中唯壹的男性,小安自然挑起了壹家之主的重任,他的姐妹們都很尊敬這個哥哥。沒想到母親去世兩年後,三姐妹為了母親留下的百萬房產,徹底斷絕了和他的聯系,他壹下子成了眾矢之的。
大姐說拆遷款要平均分配,三姐妹各占壹半。
小安回憶說,她的母親年老體弱,她在2012開始出現阿爾茨海默病癥狀。此後,她的病情逐年惡化,臥病在床兩年。作為獨子,他辭職全職照顧母親,從未懈怠。而且他們四個還約定他兒子通過贍養母親繼承母親的遺產。現在母親去世了,遺產暫時不提,連自己的房子都被劃入* * *有財產要求,這讓他無法接受。
小安的妹妹小婷和他住在壹個縣城,相距只有三公裏,但已經有兩年沒有聯系了。我姐姐家是壹棟三層別墅。作為壹個外人,她肯定家境不錯。如果房子真的像小安說的那樣是他自己的,而且他是獨生子,那麽獨生子就要對他母親的養老金和死亡負責。現在三姐妹已經結婚了,為什麽她們不顧家,卻有房產糾紛?
大姐小婷說,房子不是她弟弟獨有的,房產證上寫的是她媽媽和弟弟的名字。既然母親已經去世,那麽她名下的財產應該平均分配,子女都有繼承的權利。然而,小安強調,當他的母親臥病在床時,他的姐姐以放棄繼承權為由,要求他獨自承擔贍養義務。作為獨子,這是他的責任和義務。現在母親去世了,三姐妹以子女平等為借口,要求平分遺產。這是雙重標準,他不同意這樣的分配。
大姐坦言,如果沒有變動,母親的房子早就給弟弟了,他們也沒什麽怨言。但母親去世後,肖家的房子面臨第二次征收,征收金額高達654.38+0.4萬元。壹石激起千層浪,當地居委會出面協調。小安拿走了屬於他的壹半財產,其余的由母親的四個兄弟姐妹平分。
兄弟說的對:已婚女人沒資格。
然而,小安不能接受這樣的計劃。他覺得母親轉世後,贍養母親的責任就由他壹個人承擔了。大姐要出幾天錢。現在她媽媽去世了,她還口口聲聲說孩子是平等的。這是不合理的,財產應該歸她自己。
自從小的父親1970去世後,母親壹直掌管著這個家。作為家中的老大,小婷壹直默默承擔著中小家長的角色。18歲,她外出打工,幫助弟弟妹妹們。這時,面對弟弟小安的陳述,姐姐小婷說,他每次回去看望母親,都遭到弟弟的拒絕。而且他弟弟之前在外地工作,壹年也回不了幾次。他總是照顧他的母親。小婷承認,正是擁有如此百萬財產的母親讓小安癡迷於鬼,並將行使贍養義務。現在房子面臨拆遷,價格昂貴,小安想擁有這處房產。
小安承認姐姐對母親的贍養負有部分責任,但妹妹和在常德忙碌的姐姐對母親無動於衷。人人都說長久以來床前無孝子,但小安認為他已經盡心盡責了。小安回憶說,當他的母親生病時,他每天早上五點起床為她準備早餐,晚上帶她去河邊散步。因為她媽媽行動不便,她會定時翻身。這樣的生活持續了好幾年。為了給母親治病,他節衣縮食,省吃儉用,但現在他的姐妹們都來聲討征收。小安認為,三姐妹已經結婚,沒有盡到贍養義務,已婚婦女沒有分配資格。
小安的大姐肖芳妮說,哥哥小安早年壹直在常德打工,最近幾年才回到安鄉。當姐妹們不在家時,照看母親的重擔就落在了她壹個人身上。與此同時,肖的姐妹們表示,在母親得病前,她們並不需要特殊照顧。當時他們的哥哥小安在做購物,經常在外地打工。近年來,她的母親在遭受阿爾茨海默病病毒後需要有人照顧她。對於他哥哥小安的做法,他們高呼他哥哥無視家庭紐帶。
突然,我母親的遺囑出現了。財產應該怎麽分?
看到三姐妹分割拆遷款勢在必行,小安回憶起母親11年前留下的壹份遺囑。原來小安結過兩次婚,有壹個兒子和壹個女兒。小安的母親深愛著她的孫子,所以她在去世前給她的孫子留下了遺囑。小安的前妻陳小可也說,11年前,兒子長途跋涉回家,思念他的奶奶回家看望唯壹的孫子。本案中,奶奶立下遺囑,將自己的財產贈與心愛的孫子,但蕭家姐妹並不認可這份遺囑。
陳小可說,這份遺囑是小安的母親口述的,由她的母親寫的,她的朋友是見證人。後來她兒子離家後,這份遺囑壹直保存在她手裏。她坦言,當年雖然和離了婚,但兒子作為肖家的長孫,從小就照顧孫子。她理解肖氏姐妹質疑遺囑真實性的想法,但事實無法改變。
蕭氏姐妹認為,在成長的過程中,三姐妹和她們的母親壹樣,從小就肩負著家庭的責任和重擔。分父親的遺產本來是理所當然的,但這突如其來的遺囑讓三姐妹難以接受。小安的姐夫說,他們並不像姐夫小安說的那樣完全不孝,贍養子女壹直是他們的職責,但他們的家人在常德,不能及時看望婆婆。11年前沒有拆遷的消息,房子太舊了。現在,它正面臨著巨額拆遷。沒想到四兄妹打得不可開交。
在隨後的調解中,小安的前妻陳小可表示,近年來,她看到了前夫小安的艱辛和辛酸。雖然她手裏有遺囑,但現在他們的母親不在了,她的女兒們仍然有權分享財產。她希望小安和她姐姐之間的爭端能以和平的方式結束。社區主任還說,小安確實在母親生病期間承擔了很大壹部分贍養責任。但房產證上的名字是他和他媽媽的,兄妹有權分配壹部分。
最後,經過調解,小安堅持自己的想法,拒絕將母親留下的百萬財產給三姐妹。他以為是自己在母親生病期間照顧她,辭掉了工作,負債累累。所有的財產都應該給他,已婚婦女無權分享她母親的遺產。然而,這個想法遭到了幾個姐妹的強烈反對。最終雙方仍未能達成壹致,四姐妹勢必對簿公堂。
邊肖的觀點是,家庭紐帶不應該如此不堪,也不應該以這種方式結束。小安壹生中的兩次婚姻相繼失敗,照顧母親成了他心中的壹種執念。他本該在六十多歲的時候放松心態,看淡得失,現在卻因為金錢的束縛,破壞了家庭紐帶。三姐妹是小安唯壹的至親,卻為了錢變成這樣,還不顧親人之間的感情,實在讓人心酸。希望蕭家四姐妹三思而後行,血溶於水。無論發生什麽,永遠是他們家的標簽。打官司只會加深矛盾,讓曾經的至親變成陌生人。其實,我們在被祝福的時候,總是不知道如何被祝福。我們不懂得珍惜已經擁有的家庭,更不懂得珍惜當下的美好。當有壹天我們失去它的時候,我們才意識到為時已晚。
那麽,妳認為已婚女性有資格繼承母親的財產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