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內容顯示,加強建設項目審批和監管,依法依規辦理基本建設程序各環節,嚴厲查處建築市場違法違規行為。完善招標人決策機制,落實招標人自主權。推行招投標交易、服務和監管電子化,推進異地遠程評標。依法嚴肅查處串通投標、虛假招標等違法行為。完善評標專家評價機制,實行綜合評標專家庫動態管理。加快信用體系建設,完善信用評價體系,完善信息管理平臺,強化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采用綜合評估法的招標項目,原則上信用標準權重占65,438+00%以上;強化建設單位對工程建設全過程質量的主體責任和竣工驗收的主體責任,嚴格落實項目法人責任制,嚴禁違規承攬工程,盲目壓縮合理工期和成本,不得以優化設計為名降低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向業主落實質量保修責任。?
《意見》還指出,房屋所有權人是房屋安全的責任人,切實履行房屋維修義務,嚴禁擅自改變房屋主體和承重結構。?
以下為《關於進壹步完善質量保證體系提高建設工程質量的實施意見》全文:
為進壹步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完善質量保證體系提高建設工程質量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函[2019]92號),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關於印發全國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方案的通知》(安委會〔2020〕3號)要求,完善質量保證體系,加快提高建設工程質量,現結合我省實際, ?
壹是落實質量終身責任。強化建設單位對工程建設全過程質量的主體責任和竣工驗收的主體責任,嚴格落實項目法人責任制,嚴禁違規承攬工程,盲目壓縮合理工期和成本,不得以優化設計為名降低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向業主落實質量保修責任。強化施工單位主體責任,推行工程質量安全手冊制度,加快工程質量管理規範化。深化住宅工程質量通病專項治理,嚴格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管理。(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
第二,加強政府監督管理。完善省、市、縣工程質量監督體系,配齊專業監督執法力量,所需經費由同級財政預算全額保障,完善監督機構和人員考核制度。各地區規模以上項目,包括功能園區、村莊等,要依法納入縣級以上主管部門監管。充分發揮鄉村規劃建設監督管理機構作用,嚴格限額以下項目監管,落實限額以上項目屬地檢查責任。鼓勵政府購買服務,委托專業力量開展檢驗和抽樣檢測。建立區域質量評價體系,完善評價指標體系。(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下同)?
第三,引入社會監督機制。建立工程質量信息公示制度,建設單位應主動公開工程竣工驗收等信息,接受社會監督。完善保修期內質量缺陷投訴處理、協調監督、公開曝光機制,依法、公正、及時、現場解決工程質量投訴。引導和支持相關行業協會發揮自律服務作用,建立健全行業約束和懲戒機制。(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負責)?
第四,規範建築市場秩序。加強建設項目審批和監管,依法依規辦理各環節基本建設手續,嚴厲查處建築市場違法行為。完善招標人決策機制,落實招標人自主權。推行招投標交易、服務和監管電子化,推進異地遠程評標。依法嚴肅查處串通投標、虛假招標等違法行為。完善評標專家評價機制,實行綜合評標專家庫動態管理。加快信用體系建設,完善信用評價體系,完善信息管理平臺,強化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綜合評估法招標項目中,原則上信用標準權重占65,438+00%以上。(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自然資源廳、省大數據局負責)?
五、提高建築設計水平。貫徹“適用、經濟、綠色、美觀”的建築方針,提高設計方案的安全性、適用性和宜居性。嚴格初步設計審查,嚴禁政府投資項目超標準建設。嚴格節能等設計條款審查和變更,嚴格專項工程消防設計審查和驗收管理。加強工程設計質量安全監管,嚴肅查處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行為。落實抗震設防標準,加強超限高層建築抗震設防審查,推廣應用隔震技術。(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
第六,改革施工組織模式。加快推行政府和國有投資項目工程總承包和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推進建築業勞務企業轉型,大力發展以木工、水電、砌築、鋼筋生產為主的專業承包企業。民用建築工程中建築師責任制的探討。開展銀行擔保和工程保證保險,發展工程質量保險,引入市場化機制,完善保障體系。(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財政廳、山東銀保監局負責)?
七、實施綠色施工方法。推廣應用綠色建材,提高建材產品質量,實施綠色建材產品認證制度,建設綠色建材推廣應用示範工程。在規劃建設條件中,提出裝配式建築比例、組裝率、評價等級、綠色建築星級等要求。都有明確規定,棚改安置房、政府投資或主導項目、大型公共建築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全部按照裝配式建築標準建設。編制綠色建築和建築節能發展“十四五”規劃,修訂綠色建築配套文件,加強設計、施工、驗收、評價、運行全過程監管。紮實開展裝配式鋼結構住宅建設試點,積極發展高星級綠色建築、被動式超低能耗建築等優質建築,完善相關引導扶持政策。(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自然資源廳、省市場監管局負責)?
八、改善現有建築物的管理。房屋所有權人是房屋安全的責任人,切實履行房屋維修義務,嚴禁擅自改變房屋主體和承重結構。推進舊城和工業區保護與更新,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築。建立既有建築拆除管理制度,對符合規劃標準、在合理使用年限內的公共建築,不得隨意拆除。完善支持既有建築保護和更新的節能消防配套政策。加快CIM平臺建設,全面核查掌握現有建築手續信息,依法依規查處違法建設。(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應急管理廳、省文化和旅遊廳負責)?
九、完善質量標準體系。制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工程建設標準發展規劃(2021-2025),加快新型城鎮化建設、裝配式建築、鋼結構等領域標準制定。引導行業和企業標準化建設,制定先進適用的團體標準和“龍頭”企業標準,增加市場標準有效供給。加強工程建設標準的交流與合作,促進標準的轉化和推廣。(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市場監管局負責)?
十、加快科技創新建設。加強住宅建設領域關鍵技術研究,加快新材料、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研發,推進重大裝備和數字化、智能化工程建設裝備研發。推動BIM技術的應用,促進工程建設數字化成果的交付和應用。支持建立先進適用的施工方法,推動施工技術和企業管理創新。創建建築質量示範工程,加大對優秀企業、項目和個人的表彰力度。(省科技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
十壹、加強建築材料質量管理。完善建材產品質量追溯、風險預警、信息共享和部門聯動響應處理機制,落實生產供應單位終身責任。嚴格材料驗收、見證取樣和送檢制度,嚴厲打擊檢測造假行為。加強對重點建築材料的抽樣檢測,對發現的質量問題和違法行為加強聯合監管,依法依規嚴肅處理。開展預拌混凝土質量專項整治行動,規範預拌混凝土企業、裝配式建築零部件生產企業及其下屬專項實驗室的質量行為。建立裝配式建築構配件生產、施工、安裝全過程質量控制體系,實行裝配式建築構配件出廠監管制度,定期評估和通報裝配式建築產業基地實施狀況。(省市場監管局、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
十二、提高施工隊伍的素質。嚴格教育培訓關鍵崗位操作人員,全面推行註冊從業人員簽字制度。鼓勵建築企業建立自有勞動力隊伍,發展全資或控股專業運營企業。發揮政府、用人單位和社會組織作用,完善技能鑒定、職業技能等級鑒定等多元評價體系,加大資金支持力度。加強個體執業資格管理,對存在證書扣押等違法違規行為的註冊執業人員,通過暫扣或吊銷執業資格證書直至終身禁止執業等方式進行處罰。支持企業與高等院校聯合辦學、定向培養,開展在職培訓和職業技能競賽。推進建築工人實名制管理,推廣農民工工資支付監管平臺應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