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許有意向者投標,評標時不需要進行技術評審。
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正式批復同意開展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領域改革試點。
1.評標時不需要進行技術評審。
對施工技術方案簡單、工期短、季節性強的中小型項目,可不要求投標人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安裝調試方案或服務大綱等技術標書,評標時不進行技術評審。
2.允許有興趣的人投標。
在保證招標活動公平、公正的前提下,可以在招標文件公告或招標文件中聲明接受利害關系人的投標。
招標人擁有控股的建築、貨物或者服務企業,或者招標人被建築、貨物或者服務企業控股,且企業資質符合工程要求的,可以參加投標。
對評標結果有異議的,可以重新招標。
自1年9月起,上海市住建部門加強了對工程招投標的監管。
投標人或其他利害關系人(與招標項目或招標活動有直接或間接利害關系的法人、其他組織和自然人)認為工程項目招標活動不符合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可以向上海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監督部門提出相關要求和主張。
招標人經核實認為對評標結果有異議將影響中標結果的,可以在與可能中標的投標人達成協議後,選擇重新招標,以補償相應的投標費用損失。再次招標時,原投標人不得參與投標。
取消最高投標限價,按定額修改工程量清單計價標準
7月29日,住建部辦公廳發布通知,在北京市、浙江省、湖北省、廣東省、廣西壯族自治區有條件的國有資本投資的國家房地產開發項目和房屋建築、市政公用工程項目中開展工程造價改革試點。通知還公布了《工程造價改革工作方案》,提出了工程量清單計價、市場詢價、自主報價、競爭定價的工程計價方式。
《方案》指出,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優化概算定額、估算指標編制、發布和動態管理,取消最高投標限價按定額定價的規定,逐步停止概算定額。建立市場價格信息發布平臺,統壹信息發布標準和規則,鼓勵企事業單位通過信息平臺發布各自的人工、材料、機械等市場價格信息,供市場主體選擇。
不斷完善招投標機制,防止惡性低價競爭。
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生態環境部、銀監會、工商聯聯合發布《關於營造更好發展環境支持民營節能環保企業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
在營造公平開放的市場環境方面,《實施意見》要求不斷完善招投標機制。在評標中提倡質量第壹的原則,鼓勵適度增加技術標的權重,防止惡性低價競爭。招標活動中不得設置影響民營企業準入的限制性規定,不得設置與節能環保業務能力無關的企業規模門檻,不得設置明顯超出項目需求的業績門檻。各地不得通過簽訂戰略合作協議為特定企業在招標中謀取競爭優勢;不得設定與企業性質掛鉤的行業準入和資質標準。
建築工程企業資質審批條件進壹步大幅精簡。
針對建築工程企業資質類別太細、等級太多、準入門檻高、手續復雜等問題,6月165438+10月11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大幅降低建築工程企業資質,在全國範圍內加強監管。會議明確,將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企業資質類別和等級由593個減少到245個,除最高綜合資質和需要跨部門審批的資質外,其他資質等級全部下放至省級及以下部門審批。
簡化資格類別並合並等級設置。改革後,現有593項企業資質類別和等級將減少至245項,其中勘察資質由26項減少至7項,設計資質由395項減少至156項,施工資質由138項減少至61項,監理資質由34項減少至21項,減少幅度為50項。
放寬準入限制,激發企業活力。在減少資質數量的同時,進壹步精簡企業資質審批條件,精簡資質標準,重點放寬資金、人員、業績、技術裝備等指標要求,大幅放寬準入限制。
串通投標、借用資質等失信行為,將被列入建築市場主體“黑名單”。
65438 2月9日,住建部建築市場監管司發布《建築市場信用信息分級標準(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分級標準)的通知,公開征求意見。
《分級標準總則》中指出,建築市場失信信息的認定應當以發生法律效力的文書為依據,包括生效的司法裁判文書和仲裁文書、行政處罰、行政裁決、行政強制、行政處理等行政行為決定,相關主體應當納入相關領域嚴重失信決定文書。有關單位在識別信息時,應當明確文件名稱和相關表述作為依據。建築市場失信信息實行分級管理,根據性質和危害程度分為A級、B級和C級。
失信信息的認定單位應參照失信等級確定信息披露期限和起始日期。其中,A級失信信息最小披露期限為6個月,最長披露期限為3年;B級失信信息最小披露期限為3個月,最長披露期限為1年;C級失信信息最小披露期限為1個月,最長披露期限為6個月。
投標報價低於招標控制價的90%、88%、85%的,視為異常低價。
安徽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網站發布為防止建設單位幹預,引導投標人縮短工期,以非正常低價投標,安徽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通知:現階段,全省房屋建築、軌道交通、市政基礎設施等工程投標報價分別暫定低於招標控制價90%、88%、85%的,視為非正常低價。建設單位不得在招標文件中設置不合理的條件或者系數,幹涉或者引導投標人縮短工期、以不正常低價投標。
國家發改委修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規定》
1.明確國有企事業單位資金“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三種情形。
2.將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項目招標範圍的規定納入工程項目招標的規定,取消“A1通用機場”。
3.進壹步細化招標範圍內的采購標準。
與工程建設有關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重要設備、材料的采購未達到相應標準的,單項采購不屬於強制性招標的範疇。發包人應當依法發包工程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全部或者部分貨物和服務。總承包合同中與工程建設有關的勘察、設計、施工和重要設備、材料采購的估算價有壹項以上達到本條第壹款規定的相應標準的,必須進行總承包招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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