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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企業檔案管理系統

某工程公司檔案管理系統

壹、文件檔案的歸檔制度

(1)壹般原則

第壹條為加強本公司文件的歸檔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歸檔的文件材料必須每年歸檔壹次,本單位內部機構在工作活動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價值的各類文件材料應當按照本制度的規定單獨歸檔。

第三條公文承辦部門或承辦單位應確保辦理公文的系統完整性(公文上的附件壹律不得提取)。結案後交由專(兼)職文書人員歸檔。工作變動或因故離職時,經辦機構辦理的文件、資料要交接清楚,不得擅自帶走或銷毀。

(2)文件材料的收集和管理

第四條堅持文件材料的部門收集和管理制度。各部門應指定專(兼)職文書人員負責本部門的文件資料管理,並保持相對穩定。人事變動應及時通知檔案室。

第五條我公司印發的所有正式文件(包括定稿和兩份印刷的證件及附件、批復要求和轉發的文件,包括轉發的原件)由辦公室統壹收集和管理。

第六條壹項工作由多個部門辦理的,工作活動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由主辦部門收集歸檔。會議文件由會議組織者收集和歸檔。

1.公司工作人員外出學習、考察、調查研究、參加上級機關召開的會議等公務活動時,有關人員必須將會議的主要文件材料歸檔在檔案室,檔案室簽字認可後,財務部門才給予差旅費。

2.公司召開會議時,會議組織者會指定專人將會議材料和聲像檔案壹起歸檔,檔案簽字認可後,財務部門才報銷會議費用。

第七條各部門專(兼)職文書的職責。

1.了解本部門的工作和業務,掌握本部門文件資料的歸檔範圍,收集和管理本部門的文件資料。

2.認真執行平時的歸檔制度,及時收集整理本部門承辦的文件材料,每年3月前將歸檔的文件材料歸檔,並與檔案室辦理交接接收手續。

3.承辦人借閱文件資料時,應積極提供和使用,做好服務工作,並辦理臨時借閱文件資料登記手續。

(三)備案範圍

第八條重要會議材料包括會議通知、報告、決議、總結、領導講話、典型講話、會議簡報、會議紀要等。

第九條上級機關下發的與公司有關的決定、決議、指示、命令、規定、規定、計劃等文件。

第10條公司對外正式文件及與相關單位的往來函件。

第十壹條公司上級部門的請示和批復。

第十二條公司主要職能活動的報告和總結。

第十三條公司各項工作計劃、總結、報告、請示、批復、會議紀要、統計報表、簡報。

第十四條信訪工作材料。

第十五條公司與相關單位簽訂的合同、協議等文件。

第十六條公司幹部任免文件和員工獎懲文件。

第十七條公司員工勞動、工資和福利的文件和資料。

第十八條公司的歷史沿革、大事記、剪報、照片、錄音、錄像等。反映公司的重要活動。

(4)回歸平時卷

第十九條各部門應建立健全平時試卷歸還制度。經處理或批準的文件材料,應由專(兼)職文書人員集中統壹保管。

第二十條各部門應根據本部門的業務範圍和年度工作任務,編制平時使用的文件材料的“檔案類別”。“案卷類別”的術語必須簡明準確,術語編號應編號。

第二十壹條文件承辦人員應及時收集、整理經領導處理或批準的文件材料,送本部門專(兼)職文書人員歸檔。

第22條專(兼)職文書人員應將已歸檔之文件資料,依「檔案種類」之規定,及時歸入通常保管文件之文件夾內,並於收發文件登記簿上註明。

(五)歸檔(文件質量要求)

第二十三條為了統壹歸檔規範,保證檔案質量,歸檔工作應當由相關處室的兼職檔案員進行協調。檔案室的檔案員負責論文的排版和編目。

第二十四條案卷質量的總體要求是:遵循文書形成規律和特點,保持文書之間的有機聯系,區分不同價值,便於保管和利用。

第二十五條文件材料的種類、份數和每份文件的頁數應齊全。

第二十六條歸檔的文件材料中,每份文件的原件和附件、報價和終稿、請求和答復、轉發的文件和原件,以及多種文字的同壹份文件,應當分別保存在壹起,電文和電報應當壹份歸檔;絕密電文和電報分開歸檔,少數普通電文和電報如果關系密切,也可以與絕密電文和電報壹起歸檔。

第二十七條不同年度的公文壹般不允許壹並歸檔,但跨年度的請示和答復在答復年度歸檔;沒有回復的,放在請示年;跨年度規劃放在備案的第壹年;跨年度總結放在最後壹年歸檔;跨年度會議文件應放在會議開幕當年,其他文件按有關規定歸檔。

第二十八條卷內文件材料應根據不同情況進行排列,不可分割的文件材料應按順序排列在壹起,即答復在前面,請求在後面;原來在前面,附件在後面;前面打印,後面定稿;其他文件材料應緊密聯系,按其形成規律或特點進行系統整理。

第二十九條卷內文件材料應當按順序排列,並相應書寫頁碼。裝訂文件應統壹在每頁正面右上角有文字,頁碼印在背面左上角。

第三十條永久、長期和短期檔案必須按規定格式逐壹填寫檔案目錄。整潔地填寫它。卷中的目錄放在卷的開頭。

第三十壹條卷內文件材料的說明應逐項填寫在參考表中。如果沒有說明,還應填寫申報人和檢查員的姓名和日期,以示負責。參考表應放在卷末。

第三十二條案卷封面應當按規定用毛筆或鋼筆逐項書寫,並保持整潔、清晰。

第三十三條案卷的裝訂和案卷各部分的排列格式:

案卷裝訂。裝訂前,應清除卷內文件資料上的金屬物,破損的文件資料應按照裱糊的技術要求進行裝裱。如果字跡已擴散,應復印後與原件壹起歸檔,案卷采用三孔壹線封底活結的方法裝訂。

第三十四條案卷各部分的排列格式:軟卷封面(包括卷內文件內容)、壹份文件、壹份封底(包括參考表),按案卷號順序裝入卷盒,保存在檔案櫃內。

第三十五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市聲像檔案管理辦法

(1)壹般原則

第壹條為加強公司聲像檔案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公司聲像檔案是指公司各部門或個人在社會實踐活動中直接形成的對國家、社會和公司具有保存價值的錄音、錄像、照片、影片等歷史記錄,輔以文字說明。

第三條聲像檔案是公司檔案的組成部分,必須由檔案館集中管理。

(B)聲像檔案數據收集

第四條征集範圍。

1.反映公司主要職能活動取得的成績和存在的問題的視聽資料。

2.各級領導和知名人士出席的與公司有關的重大活動的聲像資料。

3.公司相關人員組織或參加的重要會議、采訪、外事活動的聲像資料。

4 .涉及公司和郵電系統權益的視聽資料。

5.其他單位形成的與公司有關的重要視聽資料。

6 .其他具有保存價值的視聽資料。

第五條征集時間。

1.聲像檔案資料應在其形成後1個月內與歸檔部門的其他載體文件壹起歸檔;如有特殊情況,備案時間可適當延長。

2.檔案部門應隨時收集有保存價值的零散聲像資料。

第六條征集要求。

1.錄音帶、錄像帶、膠片、照片(包括底片)和文字說明應收集完整,按時歸檔,並建立歸檔控制措施。未按規定備案的,不予報銷其他組建費用,防止損失。

2.接受原件和原件,特殊情況下接受復印件。

3.視聽資料的內容應當真實,底片、原件、影像、復印件應當壹致。

第七條聲像檔案信息的收集。

檔案部門有責任隨時收集重要的視聽資料。

第八條聲像檔案費用報銷。

凡按本辦法第四條規定形成聲像檔案費用的公司各部門或個人,應按規定向檔案室歸檔,由檔案室簽字認可,財務部門給予費用核銷。

(三)聲像檔案整理

第九條聲像檔案的整理包括分類、組合、整理和編目,使之系統化,便於保管和利用。

第十條聲像檔案的整理由攝像師負責,檔案部門協助。

第十壹條分類和編號。

1.照片文件按年代和問題分類。屬於同壹類別的照片按時間順序編號,也填寫其負數。整個家族的底片都編號了。格式:全宗-序號。

2.錄音帶、錄像帶和錄像帶根據年代問題分類,並根據內容編號。同壹內容的幾組條目應視為壹個案卷,編壹個案卷號,然後每組依次編號。

3.請註意與其他載體文件相關的參考編號。格式為(文件形式)文件號/(文件形式)文件號。

第十二條保存期:保存期根據內容的重要性、時間、名稱、可靠性和有效性確定。

第十三條文字說明的編寫。

1.文字描述的基本內容包括原因、時間、地點、人物、背景、作者(拍攝者)等。

2.編寫說明的要求:

(1)準確整理檔案材料的內容,匯總其所反映的全部信息,正確、完整地標註項目。

(2)應寫自然照片(或幾張內容相近的照片)。錄音帶、錄像帶、錄像帶根據案卷撰寫。如果壹組視聽資料關系密切,應加書面說明。

(3)言簡意賅,語言流暢。

(4)時間用阿拉伯數字表示。

第十四條編制格式。

1.照片匯編采用橫排書寫格式。其格式為照片/負數-文字描述-參考號-拍攝時間-拍攝者。

2.錄音帶、錄像帶、錄像帶的編制格式:在盒蓋上貼壹個標簽頁。按要求逐項填寫。

第十五條案卷要求。

1.將若幹個相同主題的視聽資料組成文件,集中整理播放。

2.卷內目錄:

照片和底片應當以自然張數為單位填入卷內目錄;

錄音制品、錄像帶和錄像帶應裝入盒內的目錄中。

3.卷內參考表用於解釋卷內視聽資料的排列和變化。

第十六條編目。

聲像檔案的著錄按照GB3792.5-85《檔案及著錄規則》進行。

(四)聲像檔案的保管

第十七條聲像檔案在保管前應當進行檢查,對已經汙損的應當進行必要的技術處理。

第十八條儲存條件。

底片和膠片庫的溫度應保持在13-15℃之間,相對濕度應保持在35%-45%之間。

照片庫的溫度應保持在14-24℃,相對濕度應保持在40%-60%。

第十九條底片書、錄音制品、錄像帶和錄像帶應垂直放置,磁帶庫必須避開30奧斯特以上的磁場,磁場盒間距不小於3毫米;最好不要用鐵櫃存放磁帶。

第二十條對存量照片檔案,要每兩年檢查壹次。

第二十壹條聲像檔案,任何人不得擅自撤銷、外借、清洗、消磁和塗改;聲像檔案的銷毀必須經過鑒定,由歸檔單位同意,報主管領導審批,並登記。

第二十二條建立健全聲像檔案統計制度,做好聲像檔案的收入、搬遷、清點數量、保管、利用和效果等統計工作。

㈤音像檔案的開發和利用。

第二十三條聲像檔案的目錄、卡片等檢索工具,要為利用者提供便利條件。

第二十四條建立聲像檔案的借閱和利用制度,嚴格審批手續,根據聲像檔案的密級確定利用範圍。

第二十五條單位利用國外的聲像檔案,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的有關規定辦理。已移交檔案館的,專利收益原則上應劃撥給原移交單位,檔案館收取保管費。

第二十六條聲像檔案原件壹般不得借出檔案館。如有特殊需要,經主管領導批準後,方可限期外借。利用率高的聲像檔案可以借閱拷貝;其他單位借閱或復制聲像檔案,由檔案室辦理,並按有關規定收取費用,實行有償服務。借用期間造成損壞的,由借用單位負責賠償。

第二十七條在不影響保密的前提下,各單位可以利用聲像檔案舉辦報告會、展覽、編輯綜合或專題畫冊、資料片等。,積極開發和利用現有的聲像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