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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女兒辭職全職照顧父親,老人去世分割遺產。為什麽兒子不想給妹妹?

1提前退休回家照顧老人。王姐早早就辦理了退休手續。

之前,王姐壹直在壹家老牌國企上班。單位效益平庸多年,工資不高。凡是有點門路,有點本事的,都會陸續離開。

王姐的父母也是這個單位的老員工。她被視為“女性接班人”。當時單位的老員工都住在單位小區。上世紀90年代末,房改的時候,父母湊錢買了房子,改成了私房。

她提前退休還有壹個重要原因:母親早走,父親身體壹直不好,哥哥也不管。

王姐是兄妹。弟弟上學的時候很不安分,調皮的時候經常搗亂。後來勉強上了壹個職高。畢業後開始“混社會”,整天不知道在幹嘛。父母說教了很多次,要麽吵架,要麽兒子壹氣之下出門失蹤。

媽媽走後,爸爸的心情特別不好。另外,他之前也落下過,身體狀況越來越差。王姐也是壹個很孝順的女兒。面對家裏的這種情況,王姐也想幹脆辭職去照顧父親。當我把這個想法告訴父親時,我被父親說服了:

“不管怎樣,至少有薪水。

爸爸很好,又不是離不開人。安心工作就行了,不用天天來,有空就過來和爸爸聊聊天,沒事的。"

後來單位主張退休,王姐想都沒想就辦了手續。回去告訴我父親:

“爸爸,我退休了。這次還行,還有退休工資,不好嗎?

主要是妳女婿工作上事情多,平時沒多少時間照顧家人。我們有協議。兩人怎麽也有點閑著。"

父親知道女兒的意思。叮囑了幾句:

“如果妳有更多的時間,妳應該去拜訪我們的親家。他們正在變老。”

在王姐看來,無論從什麽角度看,提前退休都是壹個壹舉兩得的選擇。

父親把所有的家當和瑣事都給了女兒打理父親的老房子,已經近30年了。看起來有點寒酸,但是鄰居都是老工人,多年的同事。他們沒事就互相拜訪,大喊大叫出去散步下棋,但是不管誰有事,還是能幫忙的。

父親習慣了這種生活環境。有壹次父女聊天,父親說:

“現在,人與人之間的關系很遠,哪有什麽鄰裏關系?我都不知道誰挨家挨戶住。所以,老單位有老單位的優點。人比較熟,關系也不錯。”

說到這裏,我似乎想起了什麽,不禁感慨:

“我們的許多人已經離開了。妳媽媽不是早走了嗎?

這個社區幾乎壹半的人都不認識。有的賣了房子,有的給了孩子。我覺得,再過十幾年,人基本上就要變了。"

王姐聽到爸爸的話,心裏很難過。她不知道父親還記得什麽,說了這些話。

“餵,爸爸,妳這麽想幹什麽?平時和那些大叔混在壹起不好嗎?過好自己的生活,少擔心其他的事情。

我從小就在這個院子裏長大。我熟悉人和工作單位。如果有什麽事,我會幫忙做的。安心生吃就好,玩的開心,好好休息。"

父親又問了壹句:

“妳哥哥現在在做什麽?”

王姐沒有回應。

父子之間交流很少,兄妹之間交流就更少了。每次和父親聊天都盡量回避這個話題。

看到女兒的反應,父親嘆了口氣,沒有再問什麽。

沈默了壹會兒,父親轉身進了屋,然後拿出壹個布袋子,對女兒說:

“我現在老了。這是我的醫保卡,這是我的工資卡,我所有的積蓄都在這張卡上。另壹個是妳媽媽的。我離開後就沒動過。這是當時買這套房時的程序,還有房本。

還有其他幾個。這是電卡和加油卡。

這些東西,請先替我保管好。我的記憶力現在越來越差了。如果有壹天我忘了把它們放在哪裏,我就有麻煩了。如果我趕上交水電費,妳可以幫我交,從我工資卡裏劃。這是這所房子的費用。我得自己付錢。"

王姐知道這是父親對自己的信任,接過來了。

我父親的生活非常詳細。接下來的日子裏,王姐專門做了壹個本子,幫爸爸買電,交費,劃卡買藥,花了多少錢,都給爸爸記得清清楚楚。單位給退休老工人的福利也是女兒拿回來交給父親。

父親對女兒的做法很滿意,也很放心。

3“為什麽退休後還要照顧爸爸?我還看不出妳的小心思?”有壹段時間,我父親身體不好。當我被送到醫院時,我找不出任何毛病。我只是告訴他“我老了,抵抗力差。”

王姐和愛人商量了壹下,大部分時間都在父親家裏,沒日沒夜的陪著她,怕父親出事。期間給我哥打電話,我哥回來看了兩次也沒看到下文。她清楚地記得她哥哥曾經說過的話:

“估計他看到我生氣了,我就不給他添麻煩了。妳不是退休了嗎?我有很多時間,我想見我的父親。陪著他。”

持續了半年多,身體好像才剛剛好轉,就感冒了,開始發高燒。王姐趕緊送父親去醫院,檢查結果壹出來就被收了重病。

在醫院的那幾天,我哥哥來代班。但父親終究沒能活下來,幾天後就去世了。

王姐和弟弟處理父親的事情,弟弟提出分割父母的財產。我爸媽壹輩子勤懇平凡,也沒積累多少財產。唯壹值錢的就是房子。雖然寒酸,但是價值不到壹個億。

弟弟的意見很明確:壹個哥哥,另壹半。

“姐姐,我們家沒有什麽不傳宗接代的思想。現在是什麽年代了?我不和妳爭論。我爸媽沒剩多少家當,弟弟妹妹壹半。”

之前和父親聊天的時候,父親幾次說要把所有的財產都留給她,甚至讓她抽時間過房,但是王姐壹直沒有辦理。

王姐聽了哥哥的意見很不高興。這些年來,壹直是我壹個人照顧父親,哥哥幾乎沒有過問。現在想和自己分享壹下。為什麽?

“我不同意。

爸爸在的時候,幾次叫我把財產全部留給我,催著我把房子過戶,我都沒動。後來他們把存折,卡,房本都放在我那裏,我除了給爸爸開藥,交水電費,壹分錢沒動。

妳畢業後,除了惹父母生氣,什麽也沒做。為什麽要平分呢?"

弟弟壹聽說父母的房產證都在妹妹那裏,頓時緊張起來:

“爸爸什麽時候給妳那些卡片的?妳花了多少錢?”

王姐輕蔑地看著弟弟:

“妳連爸爸吃的是什麽藥都不知道,怎麽敢問這些問題?”

哥哥急了:

“姐,妳別跟我裝傻了!

我沒有和爸爸在壹起,但是我從來沒有向家裏要過壹分錢!妳每天都和我在壹起。妳怎麽不說妳還吃爸爸的喝爸爸的?妳的工資夠妳和父母吃喝嗎?我不信!

妳為什麽這麽早退休?說照顧爸爸好是好,說自己掙自己的錢花爸爸的錢不好。這個算盤打得真好!

做壹個有性格的人,妳總是在啃東西!"

話說到這份上,王姐實在不想和哥哥爭論了,只是冷冷地回答道:

“我不同意。反正那些單子在我手裏。”

法官:鼓勵和提倡什麽,體現在財產分配上。

弟弟幾次溝通、催促甚至開除,王姐始終沒有回應,直到弟弟下了“最後通牒”:起訴姐姐。

“我已經盡了最大的努力來表現克制。既然妳這麽會做事,就別怪我不厚道。”

王姐沒想到會收到傳票。

父母都走了,兩個孩子卻為了財產打起了官司,想想都心酸。為什麽要多分父母的財產?從內心來說,說和錢的多少無關是廢話——幾百萬的財產對於普通人的家庭來說絕對是壹筆巨款。但是,點再多,感性和理性都沒有意義。

王姐數了數照顧父親多年的證據。

“我父親,包括母親的財產文件都在我這裏。

這是我父親財產的支出清單。我在筆記本上記得很清楚。檢查壹下數據。和父親住在壹起的那段時間,我沒有在父親身上多花壹分錢。

至於平時的生活費,我沒有記錄。不過不用我多說,大家應該都有壹些常識:父親的錢沒動過,平日吃喝的錢是誰花的?我哥哥給過壹分錢嗎?說我老土,妳花自己的錢老土嗎?

我和老鄰居總是擡頭不見低頭見,可以證明我每天都陪著父親。我哥知道公司什麽時候發福利嗎?妳知道我父親每個月什麽時候發工資嗎?知道我爸爸每天吃什麽藥嗎?

而且父親生前多次提到,要把所有財產留給我。這個我沒有證據,我只能用自己的人格擔保。"

壹連串的問題讓弟弟啞口無言。

經過長時間的試驗,最終結果出來了。簡而言之,三層意思:

老人生前表達的分配意思,不能認定為老人的遺囑,不能作為繼承的依據。有充分證據證明女兒對父親盡到了主要贍養義務,依照我國有關繼承的法律規定支持其訴訟請求。如果母親早逝,父母財產的壹半由父親、女兒和兒子合法繼承。她父親去世後,屬於她父親的所有財產都由她女兒繼承。最後的分配結論是:兒子繼承1/6,女兒繼承5/6。還有壹個不成文的結論,也拿出來了:

財產分配要充分體現價值取向。傳統上,人們似乎在討論“傳宗接代還是傳女”的問題,但更重要的是,我們應該絕對提倡和尊重文化理念:孝。今天男女不分,孝為先。

結論男女無分,孝為先。

我們不需要討論我們的女兒想做什麽。用結果和行動來評價更客觀。

人們往往會陷入壹種思維:想多分父母財產的人是有意向的,在乎錢。但是,任何孤立的、片面的看待壹件事情,必然會得出偏頗的結論。

在上面這件事裏,王姐的所作所為,妳能定義她是個老人嗎?就像她說的:“誰會花自己的錢去啃父母的老本”?妳能定義她去了她父母的房產嗎?就算是,為什麽不在中間說說呢?

付出,得到,這才是真正的公平。

關於這件事,有幾點可以簡單分享壹下:

1.父親的表述沒有法律效力。

父親多次表示要把財產留給女兒,這份遺囑在法律意義上是沒有效力的。

這種表達不能稱為遺囑。如果視為口頭遺囑,則不符合口頭遺囑的要求:在關鍵時刻,有兩個以上不相關的見證人。如果老人真有此意,最好以書面形式或錄音錄像形式形成正式遺囑。至於妳女兒所說的“用自己的人格擔保”,這種形式也沒有法律意義。

當然還有壹個問題:壹個父親不可能把所有財產都給女兒。母親去世後,壹半財產已由父母繼承,父親、女兒、兒子都有法定的繼承權。所以當時就算女兒答應了父親的要求,把房子過戶了,也過不去。

至於兒子為什麽能繼承1/6,是因為女兒贍養父親的證據更加充分和客觀。

2.孝順的多分,不孝順的不分或少分。

這是中國繼承法倡導的壹種價值觀。

該條規定了相對比較法的原則。孝順多少,分還是不分,分多少,只能籠統的說:看證據,看意見。

有人說:真正為父母盡孝的人,很少會刻意留下什麽證據。而且,什麽是孝順,很難定義,也很難量化評價。

在我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中,有這樣壹條規定:

第十四條

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提供經濟資助、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繼承編的解釋(壹)中:

第十九條被繼承人提供了主要生活來源,或者在勞動服務中給予了主要幫助的,視為履行了主要贍養義務或者扶養義務。

綜合起來,這兩條規定可以理解為:

資金支持。比如給老人贍養費。生活護理。比如為老人提供日常照顧,為老人買菜做飯。精神慰藉。比如和老人聊天,散步,下棋等等。從女兒的實踐來看,贍養行為包括:老人日常生活必要支出的推斷、老人單位事務的處理、日常生活的支付、醫療藥品的購買、花費老人錢財的記賬等。,必要時甚至是周圍的鄰裏關系。兒子拿不出任何證據證明自己盡到了贍養老人的義務。

所以,雖然“做好事壹定要留名”並不誇張,但有時候留名留點證據還是挺重要的,尤其是涉及到家庭的事情——尤其是子女孝心不同的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