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提出,到2022年,力爭在全國發展壹批創新活躍、經濟社會發展和人口老齡化進程加快的地區,培育壹批帶動力強、經濟社會效益好的健康養老產業集群,形成壹批有特色、行之有效的創新模式和典型經驗,探索壹批普遍適用、務實管用的應對人口老齡化政策措施。
《通知》對建立這壹機制提出了五項工作計劃。壹是推進服務體系創新。強化政府保基本底線職能,強化地方財政投入保障,實現養老基本公共服務。統籌整合各類養老服務資金渠道,建立健全政府、社會、個人共同參與的養老服務成本分擔機制。將養老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制定“十四五”期間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專項規劃或實施方案。建立健全基本養老服務體系。促進居家社區機構養老服務協調發展,支持家庭承擔養老功能,推動居家養老服務廣覆蓋,加強社區養老服務骨幹網絡建設,支持機構養老全面發展,著力提高護理床位比例,促進居家、社區、機構醫療和康復服務深度融合,鼓勵發展普惠性養老服務和農村互助養老。加強老年健康服務體系建設,進壹步推進醫養結合發展。深化公辦養老機構改革,堅持公益性質,出臺公辦養老機構綜合評估和輪候制度。完善公辦和民辦養老機構管理體制,推進養老服務領域市場化改革,優先支持公辦和民辦養老為主的養老服務。大力有序推進地方黨政機關和國有企事業單位培訓療養機構向養老服務設施轉型,制定準入、管理等政策措施。
二是推進制度創新。推動培訓療養資源轉化發展養老作為體制機制創新的重點內容,根據地理位置、周邊設施、基礎設施和運營條件,科學合理設置培訓療養資源轉化為養老服務設施的具體條件和標準;加強對過渡性養老服務機構的運營管理,主要采取劃轉整合的方式,由國有資本運營公司整合資源,統籌規劃;在轉型過程中,有條件的地方可依法采取授權經營、資本金註入、固定價格投資(入股)和運營補貼等方式,支持養老項目建設。設立專項資金,加大投入保障。同時,針對人口老齡化國際合作、擴大企業年金、完善保險等籌資機制、發揮參與老齡事業的社會組織作用、加強老年社會優待、發展嬰幼兒照護服務、構建家庭支持體系等方面,有選擇地開展了內容豐富、形式多樣的改革探索。
三是促進支持創新的要素。編制養老服務設施建設規劃,在年度用地計劃中優先安排新建養老服務設施,並結合實際合理布局。支持以多種方式利用存量資源發展養老,統籌城市居住社區建設和城市舊社區改造中的養老服務設施建設,鼓勵和支持空置公租房和國有物業無償或低償用於養老。在不違反國家強制性標準和規定的前提下,結合本地實際,制定現有房屋和設施改造為養老設施的建設標準、導則和實施辦法,建立健全“壹事壹議”機制,定期處理現有房屋和設施改造手續辦理等問題,避免人為幹擾。創新金融支持養老產業發展方式,拓寬養老服務機構融資渠道,擴大貸款抵押物範圍。完善多層次社會養老保險體系,豐富商業養老保險產品。加快服務老年人的人力資源隊伍建設,鼓勵和引導普通高校、職業院校擴大老年醫學、康復、護理、老年服務與管理等專業人才培養規模,完善養老服務培訓體系。提高養老從業人員收入水平和社會地位,探索建立養老從業人員補貼和榮譽激勵制度。
四是推動商業模式創新。明確養老產業發展的總體思路,結合當地產業基礎,推進養老產業鏈的鏈條延伸工程,發展壯大養老產業集群,培育新業態、新模式。支持健康養老產業園區化發展,支持企業開發康復輔助器具、食品藥品、服裝、養老、智慧健康養老、護理養老、休閑娛樂、文化旅遊等老年產品和服務,完善創新設計生態系統,推動產品制造升級。大力支持養老優勢企業,推動品牌連鎖發展。推動“互聯網加養老服務”和“互聯網加老年健康服務”發展,支持大型互聯網企業推出養老服務和老年健康服務,支持互聯網平臺發展優質養老機構,充分發揮信息技術的賦能作用。推動養老產業與教育培訓、健康、體育、文化、旅遊、家政等幸福產業融合發展,支持有條件的地區建設居住養老目的地。
五是促進適合老年人的環境創新。充分考慮老年人的社會交往和日常生活需求,推進居家老齡化改造,對城鄉舊社區、舊建築、公共場所、公共交通等設施設備進行老齡化改造,加強宜居環境建設,大力建設老年友好型社區。補充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和基層老齡工作隊伍,為老年人在社區養老提供軟硬件支持。有效解決老年人使用智能科技的困難,堅持傳統服務與智能創新相結合。開展以空巢老人、留守老人、殘疾人、重度殘疾人、特殊計劃生育老年人為主要對象的家庭社區走訪活動。大力發展老年大學,支持多種形式的老年文化體育活動。積極開展人口老齡化全民教育和孝親敬老主題教育活動,形成老年人、家庭、社會、政府共同參與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