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率為3%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二條的規定,小規模納稅人的增值稅征收率為3%,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這是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服務最常見的征收率。計算公式為: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3%)應納稅額=銷售額*3%。
征收率為5%
出售房地產的政策依據:
1.小規模納稅人銷售其取得(自建)的不動產(不包括個體工商戶購買的房屋和其他個人銷售不動產),應當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該不動產的原購買價款或者取得該不動產後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5%的稅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然後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進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65 438+06]36號),附件2,第(八)項,第5項。
2.小規模納稅人銷售其自建不動產,應當以總價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照5%的稅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然後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進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65 438+06]36號),附件2,第(八)項,第6點。
出租房地產
政策基礎:
小規模納稅人出租其不動產(不包括個人出租的住房),按照5%的稅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出租與機構不在同壹縣(市)的不動產,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然後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進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65 438+06]36號)第壹條第九項第四點附件2。
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
自行開發房地產項目的政策依據:
房地產開發企業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稅率為5%。《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進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65 438+06]36號),附件2,第八項,第壹條。
勞務派遣服務和安全保護服務的政策依據:
1.小規模納稅人提供勞務派遣服務,選擇差額納稅的,以取得的價款和額外費用,扣除用人單位支付給被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後的金額,作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稅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壹步明確並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收費公路勞務派遣服務和通行費抵扣政策的通知》(財稅字[2016]47號)第壹條第二款。
2 .納稅人提供保安服務,按勞務派遣服務政策執行。
《關於進壹步明確和全面推開增值稅轉型試點有關再保險、不動產租賃和非學歷教育政策的通知》(財稅[2065 438+06]68號)第四條對上述具體業務小規模納稅人適用5%的征收率,計算公式為: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5%)應納稅額=銷售額*5%。
3%的征收率降低了2%
根據財政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部分貨物適用低增值稅稅率和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號)第二條規定,小規模納稅人(其他個人除外,下同)銷售其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減按2%的稅率征收增值稅。
計算公式為: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3%)應納稅額=銷售額×2%。
註: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簡易征收政策管理問題的通知》(國〔2009〕90號)第壹條第(二)項規定,小規模納稅人銷售其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應開具普通發票,稅務機關不得代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期間增值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90號,2015)第二條規定,納稅人銷售其使用過的固定資產,適用簡易辦法減3%征收增值稅的,可以放棄減稅,按照簡易辦法減3%征收增值稅,並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5%征收率降低1.5%。
根據《納稅人提供不動產租賃服務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2016號公告第16號)規定,小規模納稅人出租不動產,應納稅額按5%的稅率計算。涉及個人出租房屋的,應當按照下列規定繳納增值稅:
1.個體工商戶出租房屋的,按照5%減1.5%的稅率計算應納稅額。
2.其他個人出租房屋,按照5%減1.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並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5%)應納稅額=銷售額×1.5%。
3%征收率降低1%。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的公告》(公告編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2020年13)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延長小規模納稅人減免稅政策實施期限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2020年第24號公告):由3月1至2月65438+2月365438。適用3%預提率的增值稅預繳,暫停增值稅預繳。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按3%的稅率征收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的稅率征收增值稅;預提率為3%的預提增值稅項目,預提增值稅減1%預提率。
根據《關於繼續實施應對疫情部分稅收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3號)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21 10其中,2021年4月至2021年4月、65438+2月、31年,湖北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的稅率計算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的稅率征收增值稅;預提率為3%的預提增值稅項目,預提增值稅減1%預提率。
計算公式為: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1%)應納稅額=銷售額×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