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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林盛斌女兒的曝光真的是被人逼的嗎?看看他的自我證詞

自6月28日起,林盛斌在他的個人社交賬戶上表示,他已經再婚,並有壹個女兒。此後,網絡上出現了許多討論,包括質疑林盛斌數億賠償金的使用,以及列出是否存在婚姻不忠的各種證據。

從6月28日23: 00下午13,林盛斌發表他有壹個女兒的文章後,網友們分析了林盛斌自火災發生以來的各種舉動,包括18658的網友拍攝的他與現任妻子和他公司前員工小樂的照片,到最近林盛斌捐的水井並不像他壹開始說的那樣。

在8天的問話中,林盛斌只留下“江湖再見,以後不會再有時間”就消失了。

林盛斌在第壹篇文章中說“從他和小真結婚開始,十幾年來對嶽父母的尊敬從未改變”。

其中,發布的照片更多的是關於金錢轉移,或者林盛斌作為女婿對前父母的孝心。林盛斌還說“平日對父母的關心,節假日對父母的問候,都是出自我的真心。”

在林盛斌和婆婆的對話中,我們可以看到,林盛斌多次給婆婆轉賬,也多次買東西,包括給前婆婆孝敬的按摩椅。

婆婆還說,周圍人問她女婿要不要來,婆婆總是說:“要,她人很好。”

但是我們在聊天記錄中也看到,當林盛斌問他嶽母,他嶽父需要買什麽藥的時候,林盛斌在哪裏?

在澳洲,時間是2018 65438+2月22日。

這個時間也與網友爆料林盛斌在澳洲拜倫灣跳傘基地被拍到的時間壹致。

當時陪伴林盛斌的是壹個女孩。但由於背部被偷拍,不能確定是否與林盛斌現任妻子小樂為同壹人。

不過從另壹位網友的照片可以看出,從網友拍攝的照片和時間來看,似乎林盛斌在2018 1就已經處於戀愛狀態了。

至於這個女生是不是小樂,雖然網友分析識別相似度很高,但是沒有清晰的照片,所以我還是不做判斷。

在林盛斌的第二篇文章中,他表達了最初補償的下落。

65,438+0,且賠償款的67%用於償還火場房屋借款、65,438+06年公司銀行借款、小珍及子女喪事、墓地、期間發生的維權費用。

2.另外33%(遠高於法定比例)留給丈母娘,家裏的保時捷跑車也給了嶽父。

3.前妻小珍銀行卡裏的錢和著火的房子至今沒有公證,也沒有提現和轉賬。

在林盛斌的想法裏,當初33%的賠償將近3000萬,應該夠公公婆婆安度晚年了,所以前妻的銀行卡和房子都沒有公證。

現在雙方可能爭執的點是女兒小珍的錢和房子歸誰所有。

林盛斌的文章說,她的公公婆婆在端午節前後要求把小珍留給她。

今年端午節是什麽時候,14年6月,林盛斌女兒的出生日期是13年6月。

那麽是不是可以理解為,公公婆婆其實是怕女兒的血汗錢最終變成別人的財產,所以才會找林盛斌要呢?

或者說女兒小珍的房產本身就屬於她父母,但從未進行過公證,導致這些房產壹直掌握在林手中。

最後,林盛斌提到了他的前妹夫所說的“與嶽父嶽母打官司”。

在文章中,林盛斌說小珍的所有財產都可以交給公公婆婆,但她父母不同意。

不過,他沒有說雙方的分歧。

假設女兒的錢給了自己,作為父母應該可以接受,但是為什麽公公婆婆不同意?

雙方意見有分歧時,林盛斌還表示可以讓嶽父嶽母看公司賬目和個人財產,並表示可以讓姐夫慶豐找律師讓嶽父嶽母審查。

沒有說要和公婆打官司

但是在和我叔叔壹起發表的文章《妳讓他們找律師和妳對質》,

顯然是有區別的。是雙方理解問題,還是真的有“和公公婆婆對簿公堂?”

從端午節6月14,小珍被要求拿回全部財產,到今天7月8日,沒有任何信息顯示雙方真的對簿公堂。

所以,暫時從雙方的信息來看,我認為存在“誤會”。也許林盛斌真的只想把前妻的財產交給嶽父嶽母,然後他會說嶽父嶽母會找律師審核。

在林盛斌的另壹篇文章中,林盛斌告訴大家,他和現任妻子小樂的關系是從2019 11確認的。

但兩人相識於2065438+2007年4月,當時小樂在朋友的公司實習,兩人是業務接觸後才認識的。並且感情關系直到2019 11才確定。從林盛斌和他的“主人”的聊天記錄中,我們可以看到,當林盛斌說他要去相親時,主人的回答是“妳為什麽又約會了?現在有多少張照片?”

林盛斌的回答是“我對彼此壹無所知”。

從17開始就有業務聯系和電話聯系。雖然說只是業務交流,但是在朋友公司上班的姑娘應該不會不知道吧。

直到2020年2月27日,小樂從原公司離職後來到林盛斌公司,隨後在2020年夏天懷孕。這個時間點其實和女兒溫暖的時候是壹樣的。但沒說是第壹胎還是第二胎。

但從網友的消息中,我知道早在2018年4月28日,林盛斌就帶著孩子在杭母嬰保護集成的VIP裏。

那麽是誰說謊了呢?

第四條,大家壹開始就能看出來。很明顯是在指責我叔叔在個人社交賬號上說要和公公婆婆打官司,其實他沒有這個想法。

作為妳曾經的親人,在謠言到處傳播的時候,妳沒有選擇站在我姐夫壹邊,而是參與了謠言的傳播。

他還說,因為被別人逼,他曝光了自己的女兒。如果他不符合要求,他就向媒體曝光他的女兒。所以我別無選擇,只能選擇自己曝光。

那麽,林盛斌在文章中所說的“需求”是什麽意思呢?

是公公婆婆索要的女兒房產銀行卡錢,還是其他公公婆婆不滿意的地方?

同時,林盛斌說她女兒的出生結果是別人的體重。我覺得這個另壹個人應該是指她前妻的兄弟們。

林盛斌在文章中還說,當他有新的感情時,他會向他的嶽父嶽母和他的兩個兄弟解釋。

所以,以後結婚生子應該是理所當然的。孩子為什麽會成為「砝碼」?

真的是為了財產的舉動嗎?這個不得而知。

在上壹篇文章中,林盛斌也解釋了女兒曝光中使用的“她回來了”這個詞,只是壹種心理寄托,而不是用女兒代替任何人。

同時也為自己占用了過多的公共資源,違背了社會的公序良俗。表示深深的歉意。

最後,林盛斌表示將委托律師,公眾對其非個人道德的質疑會壹壹轉發給公眾,請大家監督。

網民對其“非個人道德內容”的質疑;

①童珍壹生的1億元基金和承諾的服裝交易款10%是否可以用於公益?

(2)大量現金流入。10%的銷售額是捐贈的嗎?

③公婆真的拿到承諾的33%賠償了嗎?

④是否真的成立:童珍終身基金會?如果不是,網店長期以“基金會”名義斂財是否違法?

火災案已經過去四年了,作為當事人,林盛斌壹定很痛苦。但這四年來,林的所作所為為何經不起網友的質疑?

至於是真的因為錢和公公婆婆鬧上法庭,還是像林盛斌說的那樣,他現在經歷的壹切都在算計之中。

然後等他把這些疑惑公之於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