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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地方稅務局組織機構設置

河池市地稅局有10個職能科(室),2個直屬事業單位,現設1名局長,3名副局長,1名紀檢組長,1名總會計師。1.辦公室

負責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起草、審核相關文件和報告;負責會議組織、秘書事務、收發文電、文件檔案、督查、保密、信訪、調研、稅收調研、政府信息、稅務報刊發行等工作;負責承辦NPC代表和CPPCC委員的涉稅建議和提案;負責工會的日常事務;負責制定機關內部管理制度;負責財務和房地產行政事務的管理。

2.法規宣傳科

負責稅收法律法規實施的監督檢查,組織稅收執法檢查;負責稅務行政復議、行政處罰、行政訴訟和行政賠償;承辦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的審理,監督行政處罰的實施;負責稅收法律法規的宣傳和新聞報道;負責與稅收法規相關的其他工作。

3.稅務管理科

負責營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車船使用稅、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印花稅、屠宰稅、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文化事業建設費、防洪保安費等地方稅的稅收管理業務;負責相關稅收政策的請示和回復;負責稅務問題的調查研究;辦理稅收減免審批等稅收政策相關業務。

4.所得稅科

負責地稅部門管理的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的稅務管理業務;負責相關稅收政策的請示和回復;負責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的調查研究;負責組織和處理稅收減免的具體事宜;負責集體企業、私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財政指導和政策管理;牽頭協調涉外稅收事務;負責處理與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相關的其他稅務事宜。

5.收藏管理組(計算機信息管理中心)

負責地方稅收、教育費附加、文化事業建設費和防洪保安費的征收管理;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負責研究制定稅收征收管理的具體辦法;負責指導、監督、檢查本市各級地方稅務機關貫徹執行稅收征管法律法規;負責組織管理納稅人的戶籍、稅務登記、納稅申報和稅收征管檔案;負責普通發票、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等稅收征管中相關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負責發票管理和納稅申報表及稅收征管法律文書的印刷管理;負責普通發票印制企業的監督、管理和檢查;負責組織稅收征管的調查研究;負責指導本市地方稅收征管改革;負責組織實施稅收征管質量檢查和考核;負責註冊稅務師管理,規範稅務代理行為;負責辦理與稅收征管相關的其他業務。

6.計算機信息管理中心

負責規劃和組織實施本系統的稅務信息化建設;負責本級計算機網絡系統和辦公自動化系統的維護和管理;組織推廣應用軟件;協助相關部門推廣稅控儀器的應用和技術培訓;本系統稅務信息系統和辦公自動化系統應用的技術指導)。

7.規劃和財務科

負責編制本市地方稅收長期和短期計劃;負責稅收計劃的編制、分配和調整,監督稅收計劃的執行,檢查和分析稅收計劃的執行情況;負責匯總全市地方稅收會計統計信息和數據;建立健全稅收會計統計管理制度,監督檢查稅收會計統計制度的執行情況;負責稅務憑證的管理;負責全市重點地方稅源的監控管理;負責指導全市地稅系統的會計、計劃和統計工作;負責管理全市地稅系統的經費、財務、設備和固定資產;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監督檢查財務制度的執行情況;負責本市地稅系統財政預決算的編制和審查;負責基建計劃的制定和基建項目的立項和審批,監督檢查基建專項資金的使用;負責組織實施本市地稅系統內部審計;負責指導全市地稅系統的財務工作。

8.人事教育組

負責全市地稅系統幹部職工的人事、勞動工資、專業技術職稱管理工作;負責制定全市地稅系統人事管理制度;負責縣(市)地方稅務局局長、副局長及相當幹部的管理和縣(市)地方稅務局領導班子的建設;負責全市地稅系統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教育培訓的組織、實施和管理;負責本級機關黨群組織的日常工作;負責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地稅系統基層建設和其他人事教育相關工作。

9.監督辦公室

負責監督本市各級地方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稅收執法權和行政權,組織稅收執法監督;按照幹部管理權限,負責受理對本市各級地方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紀行為的檢舉和控告,以及稅務機關工作人員不服紀律處分的申訴,查處本市各級地方稅務機關工作人員違紀行為,移送相關違法案件,組織實施本市地稅系統負有經濟責任的領導幹部離任審計;負責本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和相關制度建設,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和考核;負責本局紀檢組的日常工作及其他與稅務行政監察、紀檢相關的工作。

10.機關後勤服務中心

負責制定後勤服務和行政事務的工作制度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市局後勤服務的組織管理;負責市局的安全、保衛、車輛、基礎設施和物業管理;負責與後勤服務相關的其他工作。

11,機關黨委

負責局機關黨建工作

12,工會

負責本局的工會工作

13,我為

負責局機關婦聯工作。

14,團委

負責全市組織工作1。直屬稅務局(內設機構:綜合股、征收管理股、計劃統計股、稽查股)

負責市級以上納稅人稅務登記和戶籍管理、申報方式和納稅定額的審批、納稅申報的受理、稅款征收、逾期催款、加收滯納金、滯納金的征收、減免退稅的審核審批;負責發票管理、發票銷售、防偽認證、稅務結算、交叉稽核、重點戶管理;負責稅法宣傳和輔導;負責稅收計劃的核算和統計分析,錯誤退稅的後臺審核,納稅申報以及審核申報和納稅中發現的重大案件的移交;負責轄區內稅收管理的壹般稅務檢查和稅務行政處罰。

2.稽查局(內設機構:綜合股、稽查股、審判股、執行股)

負責全市地稅的稅務檢查,制定全市地稅檢查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涉稅申報的管理,並組織交叉檢查和復核;負責檢查、監督、協調、指導和考核全市地稅系統的稅務稽查工作;負責重大稅收案件的查處、跨行政區域稅收案件的查處和發票案件的查處;負責稅務行政處罰、欠稅罰款、違法教育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