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股票大全官網 - 資訊咨詢 - 勞動局是在什麽基礎上成立的?

勞動局是在什麽基礎上成立的?

(壹)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政策法規;制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配套法規和實施辦法,制定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制定全縣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的有關規定並組織實施,建立統壹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並負責監督管理,促進人力資源的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加強區域人才合作。

(三)統籌制定城鄉就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牽頭制定高校畢業生就業相關規定,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制定就業再就業專項資金年度使用計劃,制定就業援助制度,促進創業帶動就業;負責全縣就業、失業、失業保險基金的預測和預警;收集就業、失業等相關信息,指導就業工作;制定應對方案並組織實施;保持全縣就業形勢的穩定和失業保險基金的總體平衡。

(四)統籌建立覆蓋全縣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制定全縣社會保險發展中長期和年度規劃,統籌全縣城鄉社會保險有關規定並組織實施,制定全縣社會保險關系接續統壹實施辦法,做好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縣社保基金管理監督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起草縣級專項資金和調節基金分配方案,編制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基金預算執行,承擔參加養老保險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工作。

(五)負責全縣職業能力建設。統籌建立面向全體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統籌建立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制度,制定管理人才、專業技術人才、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的培訓和激勵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民辦培訓機構的資質認定和監督管理,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組織實施勞動預備制度。

(六)機關、企事業單位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待遇和退休相關政策的執行情況;做好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正常工資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工作;負責起草並公布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七)負責全縣事業單位人員的綜合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事業單位綜合改革指導意見,指導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制定事業單位和機關職工人事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加強事業單位宏觀管理。

(八)負責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制定專業技術人才管理政策,負責中高級專業技術人才的選拔培養,參與人才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引進急需的中高級人才。負責全縣專業技術職務綜合管理和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牽頭制定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相關辦法和措施,負責全縣專業技術資格和職業資格考試的監督管理。

(九)會同有關部門落實本縣軍隊轉業幹部有關政策和安置計劃,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落實企業軍隊轉業幹部有關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的管理和服務,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本縣軍隊轉業幹部和駐孝昌部隊隨軍家屬安置計劃。

(十)會同有關部門,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加強縣級行政機關公務員和事業單位綜合管理,落實相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牽頭制定縣級榮譽制度和政府獎勵制度,加強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能力建設,提高行政效能。

(十壹)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本縣農民工工作的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制定全縣勞動關系協調的規範性文件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勞動關系協調機制;制定全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制度並組織實施,依法處理縣直屬勞動人事爭議案件;負責全縣勞動保障監察工作,依法監督用人單位,組織查處重大案件,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十三)貫徹國家關於公務員錄用、報名、考核、任免、獎懲、職位管理、交流、培訓、辭職辭退、申訴控告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地方實施公務員管理的意見和辦法,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和公務員聘任制工作。

(十四)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的對外交流和培訓。

(十五)負責制定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化(金保工程)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鎮、開發區、觀音湖管委會、社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平臺建設。

(十六)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組織結構

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對政務和業務進行綜合協調、監督檢查;負責綜合性會議的組織、重要文件的起草和重大事項的督辦;負責文秘和公文處理、提案辦理、工作信息整合、政務和信息公開、保密、檔案、綜合管理、政府值班和接待等工作;管理本機關的公共事務;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工作,綜合分析反映信訪動態,開展信訪調查研究,督辦重要信訪事項,協調處理相關信訪事項;協調維穩和應急工作;承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組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調查研究;依法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普法和管理工作;組織協調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等相關工作,監督檢查依法行政;承擔本機關相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負責承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咨詢及相關內部法律事務。負責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工資福利、黨建、離退休人員管理等工作。局機關、縣公務員局、直屬單位;負責承辦本局及縣公務員局的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負責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幹部教育培訓;承辦局黨組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落實;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文明單位和文明系統的創建工作;集中辦理行政審批(許可)事項,其他相關職能單位對行政審批(許可)事項履行監督職能,完成局黨組交辦的各項工作。

基金和規劃財務股

制定全縣社會保險基金、補充保險基金和企業年金監管制度;依法監督全縣社會保險基金和補充保險基金、企業年金的籌集、支付和管理,依法監督全縣就業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建立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制度,受理投訴舉報並組織對重大案件的調查處理;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內部財務審計;負責社會保險基金的分析、預測和預警;負責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化(金保工程)建設。擬定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制定局機關和縣公務員局各項經費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編制各項經費預決算並監督執行;負責編制全縣社會保險基金、再就業等專項資金預算草案;負責審核縣級就業專項資金的使用計劃;負責縣級社會保險基金計劃的審核申報和資金支付;參與制定全縣社會保障基金和就業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局機關、縣公務員局及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和資產管理工作;承擔本系統的信息統計工作;承擔相關申報項目和貸款項目的管理工作。

就業促進和失業保險股

擬定本縣促進城鄉勞動者就業的相關法規、工作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擬定本縣公共就業服務管理體系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制定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基層服務平臺建設規劃和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制定本縣就業專項資金的使用計劃和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牽頭制定高校畢業生就業措施;制定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的有關規定;組織實施促進就業的配套政策;制定孝昌縣外國人就業管理辦法,承擔孝昌縣外國人就業行政許可工作;制定本縣失業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建立和完善失業預警系統並指導其實施;落實失業保險基金的征繳辦法、待遇項目和支付標準。制定全縣農民工工作綜合配套措施和方案,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組織推進農民工相關政策落實,督促檢查相關單位責任和任務落實情況,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協調農民工進城落戶的相關工作;指導和協調農民工工作信息化建設;承擔縣人民政府勞動就業領導小組辦公室和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人力資源和職業能力股

制定全縣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並指導和監督實施;制定本縣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市場準入管理制度;承辦人才中介服務機構和職業中介機構的行政許可,組織人才中介服務機構和職業中介機構的從業人員培訓和認證;執行人員調配政策,承擔特殊需求的人員調配;根據需要承擔縣級直屬機關、事業單位的人事調配工作;負責協調部分高校畢業生基層服務項目和計劃。制定本縣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和職業能力開發的規章、規劃並組織實施;制定高技能人才和農村實用人才的培養和激勵措施;制定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和農村實用人才的評選表彰辦法並組織實施;制定公共實訓基地和職業培訓機構的發展規劃和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制定本縣職業培訓機構的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並組織實施;實施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指導全縣職業技能鑒定工作;制定和實施國家職業分類、國家職業技能標準和行業標準的實施辦法,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勞動準備制度;承擔民辦職業培訓機構、中外合作職業培訓機構、職業技能鑒定機構的行政許可;制定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職務評聘(鑒定)辦法並指導實施。

人才管理和職稱股

貫徹落實縣委人才隊伍建設的政策和規劃,做好協調和監督工作;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條例,協調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負責有突出貢獻專家和享受政府補貼人員的選拔、推薦和管理;制定完善吸引孝昌緊缺的中高級創新創業人才、留學人員、博士碩士研究生、本科生來孝昌工作服務的措施,並組織實施;做好縣直屬專家的學術和生活管理服務,指導全縣專家的聯誼活動;引導第二人才發展。擬定全縣深化職稱制度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完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制度,指導全縣各類專業技術資格和專業(執行)資格考試的實施;組織全縣專業技術職務評審,負責各類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承擔全縣專業技術職務結構比例管理工作;承擔縣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股

承擔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事業單位人員和政府工作人員人事管理政策;按照管理權限,承擔事業單位崗位聘用和崗位設置方案的審批或備案工作;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和公務員年度考核工作,負責縣屬事業單位人事和縣直機關公務員年度考核工作;指導全縣並組織實施縣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制定事業單位人員招聘辦法;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事業單位綜合改革措施並組織實施。

社會保障股

制定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制度的實施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縣屬企業裁員申報和企業改制職工安置方案審核,負責改制企業職工檔案管理;承辦文藝體育單位專項招聘和用人單位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以及集體合同的審查登記;制定全縣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宏觀調控措施;負責勞動標準和勞動定額的管理;制定並公布勞動力市場指導價格,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的規定和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措施;負責維穩和應急工作。擬定縣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補充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的實施意見和辦法並組織實施;做好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工作;擬定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項目和繳費標準,完善基金預測預警系統;擬定基本養老金發放條件,完善企業職工退休相關規定,在縣級統籌單位辦理職工退休審批手續;辦理本縣參保職工提前退休、特殊工種、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審批手續;在縣級統籌單位辦理職工死亡、遺屬、非因工傷殘待遇審批手續。貫徹國家、省、市有關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的政策法規;統籌規劃全縣城鄉醫療保障體系建設;擬定本縣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的有關規定、計劃和措施,組織實施本縣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基金管理辦法;負責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工作;擬訂縣級直屬機關事業單位醫療生育保險政策和實施方案並指導實施;組織縣級直屬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的資格審查和年審;制定縣級直屬機關、企事業單位補充醫療保險管理辦法。承擔縣區工傷認定工作;負責縣級工傷預防和康復工作;負責本縣的勞動能力鑒定,受理本縣的再次勞動能力鑒定;承擔縣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貫徹國家、省、市有關農村養老保險的政策法規,起草農村養老保險地方性法規;制定本縣農村養老保險的有關規定、規劃和措施並組織實施;制定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制度和經辦機構管理規則;制定農村養老保險全過程的標準化操作標準;擬訂全縣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的有關規定、規劃和措施並組織實施;制定征地過程中落實被征地農民保障措施的審核辦法;積極探索適合農民工特點的養老保險辦法;制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方案;配合有關部門加強對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擬定全縣農村社會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工資和福利股

貫徹國家、省、市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政策、標準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的審批和管理;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政策和福利政策的落實;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總額的管理。

勞動保護監督仲裁股

制定勞動保障監察制度;組織實施全縣勞動保障監督檢查;依法實施勞動保障監察;查處和督辦重大勞動保障違法案件;指導全縣各級勞動保障監察機構開展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協調勞動者維權,組織協調處理全縣重大勞動保障違法案件和突發事件。制定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制度和相關規定,推進仲裁規範化和隊伍建設,指導全縣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引導用人單位依法規範人力資源管理制度,建立勞動人事爭議預防機制,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動合同(聘用合同)鑒證服務;依法處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協調處理全縣重大勞動人事爭議案件;承擔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職位管理和考試股

組織制定公務員管理的實施意見和措施;指導全縣公務員法實施,按照管理權限承擔縣級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日常登記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全縣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審批相關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公務員法律法規的實施,依法監督公務員保障其合法權益;實行公務員職務分類、職務任免、交流回避、辭職辭退、調動任用等制度;建立行政機關公務員“確認責任、履行責任、問責”責任制;依法辦理縣人民政府提請縣人大常委會審議的任免議案,辦理經縣人民政府批準的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任免手續;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本縣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試錄用計劃,並組織實施考試錄用工作;負責對擬錄用公務員的考察;完善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管理辦法。按照管理權限,加強事業單位縣級幹部宏觀管理,規範幹部任免。貫徹國家、省、市有關軍隊轉業幹部安置的政策;擬訂本縣軍隊轉業幹部的有關規定和安置計劃並組織實施;擬定本縣軍隊轉業幹部培訓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縣級單位軍隊轉業幹部及其家屬的安置工作。

教育和考核獎懲單位

完善公務員培訓制度,擬定公務員培訓計劃,組織實施公務員通用能力座位標準和相關政策法規,指導全縣公務員培訓工作;組織協調公務員對口培訓和縣級機關公務員培訓工作;建立公務員培訓機構評估認定制度並組織實施;協調縣行政學校公務員培訓工作;制定公務員培訓機構、培訓教材和師資隊伍建設的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公務員行為準則和職業道德建設規定並組織實施;承辦對外交流和公務員培訓;實行公務員考核、獎勵、處分、申訴、控告制度;組織實施國家、省、市、縣榮譽制度,制定政府獎勵表彰辦法,指導和協調政府獎勵表彰工作;指導協調縣級部門的縣級綜合表彰獎勵活動;做好縣級表彰獎勵和以縣政府名義表彰獎勵的單位和個人;承辦公務員榮譽稱號的授予和表彰;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公務員紀律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公務員信息統計和檔案管理。

縣人民政府軍隊轉業幹部安置領導小組辦公室是縣人民政府軍隊轉業幹部安置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主要負責本縣軍隊轉業幹部及其家屬的安置,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的管理和服務;落實企業轉業幹部相關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縣企業轉業幹部的維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