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麽,什麽是“二本”?所謂“兩本書”,就是開發商在項目竣工驗收後通知購房者入住時需要提供的兩份法律文件:《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1.購房者收到收樓通知後,要審查開發商交房手續是否完善。
住宅使用說明:
本書是對房屋各部分(構件)的結構、性能和類型、性能和標準的說明,並提出使用註意事項。壹般包括以下內容:
(1)開發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委托監理的還應註明監理單位;
(二)房屋的結構類型;
③裝修裝飾註意事項;
(四)供水、排汙、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消防等設施的使用說明;
⑤相關設施設備安裝預留位置說明及安裝註意事項;
⑥門窗類型及使用註意事項;
⑦室內分布負荷;
(8)承重墻、保溫墻、防水層、陽臺註意事項;
⑨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比如,如果廠家對住宅內配置的設備、設施有使用說明書,則應附在住宅使用說明書上。
住宅質量保證書:
“住宅質量保證書”通常包括經工程質量監督部門核實的登記,承擔使用年限內房屋很多部位的保修責任,其他壹些部位或構件的保修時間需要房地產開發商和使用人約定。本書是房地產開發企業對所售商品房承擔質量責任的法律文件,應當詳細載明經工程質量監督單位核實的質量等級、保修範圍、保修期限和保修單位。開發商應按照本書的約定承擔保修責任。保修期內房屋出現質量問題,維修後影響房屋使用功能的,開發商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如果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開發商不僅要承擔賠償責任,購房人還可以向住宅質量保證書指定的工程質量監督單位申請復驗。經核實確實不合格的,購房人有權要求退房。
商品房保修期自買受人收房之日起計算。具體保修期限和範圍是:
①基礎和主體結構在合理的使用年限內;
(2)屋面和外墻防水為3年;
(3)廚衛防水1年;
④地下室及管道滲漏為1年;
⑤內墻及頂棚抹灰層及外墻塗料自動起皮1年;
⑥地面空鼓、裂縫、大面積脫砂為1年;
⑦門窗開裂、五金潔具損壞為1年;
燈具、電氣開關、電箱(盤)、線路設備損壞6個月;
⑨給排水管道設備工程質量不合格,各種水管、門漏水、排氣孔或煙道不通達6個月;
⑩供暖期或供冷期的供暖和供冷系統設備;
國家對住宅項目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其他零部件的質保期可由買賣雙方自行約定。[qee page]
2,仔細查看妳買的樓。
檢查的對象包括陽臺、防雨罩等建築外部飾面是否符合設計要求,是否符合合同約定。
3、檢查房屋附屬設施是否與合同相符。
根據合同,逐壹檢查附屬設施,看是否符合合同約定的標準。比如:電梯能不能用;過道和樓梯間是否可以通行;管道是否完整;電氣設備是否安裝到位,按規定完成不同的試驗項目,試驗值應符合國家規範要求。
4、檢查水、電、氣是否能正常使用。
打開水龍頭檢查漏水現象,可以改變水流,觀察水壓變化,測試排水速度。合上閘,檢查各閘控制的各支線,測試各插座是否通電受控。進家門前壹般不接煤氣,但要檢查有沒有缺件,還要人工檢查連接是否牢固,以免出問題。
5.檢查房屋的結構和質量是否與合同相符。
檢查房屋結構主要看房型、朝向、面積是否與合同壹致。如果與合同不符,買方可以根據合同要求開發商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主要從供水、試壓、通風、管道防水等方面檢查房屋質量。壹般情況下要進行兩次蓄水和淋水試驗,室內不能有滲漏;地漏不反流,接縫嚴密,地面無積水;給排水管道不漏水,不堵塞;門窗無滲水、腐蝕跡象,開關靈活。因此,購房者最好選擇雨後晴天收房,以便了解屋頂和外墻的滲漏現象。另外,如果是裝修好的房間,房間的地面和天花板也要表面平整,顏色均勻,線角順直,不能有裂縫、空鼓、翹曲。
6、核對房屋面積是否與合同登記相符。
交房時,開發商要提供專業部門出具的面積測繪報告,不僅要有房屋的套內建築面積和公攤面積,還要有專業部門的公章和該部門是否具有測繪資質的證明。而且這個報告也要經過房屋交易管理部門登記。
7、查看開發商代收費和物業管理費的有關規定。
正式交房時,房地產開發商要收取不同的代收費用。但根據相關規定,提供服務的單位應向業主(購房者)收取各種名目的費用。開發商收取費用的,應提供收費單位的委托證明或提供物價局的文件,並詳細說明收費標準,否則購房者可以拒付費用。
根據建設部的規定,開發商可以收取房屋的大修基金,標準為購房款的2% ~ 3%,但大修基金必須立即上交管理部門,作為業主辦理權屬證書的依據。
收房時壹般交物業管理費,壹般按照物業管理單位提供的物價局批文或物價局備案的收費標準執行。合同有約定的,按合同執行,但不能超過法定收費標準。此時業主可以對相應的公共設施、配套設施、綠化標準等進行驗收。按照物價局的房屋審核項目和標準。如果這些項目不符合文件中的交付標準,物業管理公司應適當降低物業管理費的收費標準。
收房時,買受人還應具備物業管理合同(購房時開發商提供給買受人)。開發商不提供,買受人必須索取。同時,物業管理公司還應提供住戶手冊,包括物業管理條例或計劃、業主公約、業主委員會章程【Qeka頁】。
8.正式簽署房屋交接書。
當購房者對房屋的所有項目(包括產權)進行了檢查,且所有檢查項目均符合合同約定時,即可與開發商簽訂房屋交接書。如果有些項目不符合合同約定,就要做好記錄,讓開發商簽字並加蓋公章。只有開發商的房子完全達到交房標準,才能簽訂交房書。需要特別註意的是,購房者要在手中保留壹份由交房代表簽字的驗房記錄單,作為後期發生糾紛的依據。
入住後的房屋質量問題如何解決?
購房者在收房時只能發現房子的表面問題,但住了壹段時間後,往往會發現這樣或那樣的問題。這時候最需要做的就是確定問題的原因:開發商的問題還是買家的裝修問題。如果是購房者裝修造成的,就要考慮是自己的原因還是裝修公司的原因。如果是裝修公司施工造成的,購房者只能找裝修公司維修索賠,與開發商無關。
如果是房屋本身的質量問題,按照相關規定,如果在保修期內,購房者應該要求開發商維修,最好是書面的,讓房地產開發商蓋章確認。開發商拒絕確認或者故意拖延維修的,買受人可以要求相應人員進行維修,同時買受人應當保留維修費用和開發商拒絕維修房屋的相關書面憑證。維修完成後,買受人可以用維修費用要求開發商承擔全部維修費用,並賠償房屋維修造成的損失(包括誤工費)。如果開發商拒絕承擔維修費用,買受人可以拿著維修費用* * * *和開發商拒絕維修房屋的相關書面證據向法院起訴。
如果房屋質量問題經過多次維修仍未得到有效解決,並影響購房人正常居住和使用,則視為嚴重質量問題。購房者有權解除購房合同,並要求開發商賠償由此造成的壹切損失,包括裝修費、房款、利息、損害賠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