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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自治區農業廳簡介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農業廳

地點:烏魯木齊市勝利路171號電話:(0991)2864354郵政編碼:830001。

壹、職責調整

(壹)取消自治區人民政府已經公布的行政審批項目。

(二)新型農業轉基因生物生產加工許可職責。

(三)新型農業遙感監測應用職責。

(四)加強對自治區農業生產和需求的調控,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促進自治區農產品有效供給和總量平衡,結構合理。

(五)加強自治區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質量安全監管,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

(六)加強對自治區生態農業、循環農業、農業生物質產業、設施農業和外向型農業的指導和監管,促進農業資源合理配置和農業可持續發展。

二、主要職責

(壹)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關於農業和農村經濟的方針、政策、法律和法規。擬定自治區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政策、戰略和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制定自治區涉農稅收、價格、金融、保險等政策,參與起草地方性農業法規,推進農業依法行政。

(二)承擔完善自治區農村經營體系的責任。提出自治區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農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自治區減輕農牧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引導和支持自治區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和發展。

(三)指導自治區糧棉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組織實施促進自治區糧棉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引導自治區農業產業結構的合理調整和農產品質量的提高。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業標準化和規模化生產,提出自治區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以及國家財政資金安排的建議。編制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提出支持自治區農業農村發展的金融政策和項目建議,經批準後會同財政部門制定實施方案並指導實施。擬定自治區農業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配合財政部門實施農業綜合開發項目。

(四)對自治區農業產業保護政策提出建議。制定自治區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和發展規劃。提出促進自治區大宗農產品流通和進出口的政策建議。組織協調自治區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依法開展農作物種子(種苗)等農業投入品的許可和監督管理。管理自治區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和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情況,承擔農業統計相關工作。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負責自治區農業信息系統建設,指導農業信息服務。

(五)承擔提高自治區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責任。依法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發布自治區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會同有關部門參與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地方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自治區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和機構評估工作。依法對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實施認證和監督管理。組織自治區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

(六)負責自治區重大農作物病蟲害的防治工作。組織和監督轄區內的植物防疫檢疫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組織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擔進口農作物種子(種苗)的檢疫審批工作。

(七)承擔自治區農業防災減災責任。監測發布農業災情,組織種子等救災物資的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搶險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八)制定自治區農業科學研究和農業技術推廣的規劃、計劃和有關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建設國家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和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實施科教興農戰略,根據分工組織實施重大農業科研項目。組織實施自治區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應用技術研究、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自治區農業科技成果管理工作,組織引進國外先進農業技術,指導農業技術推廣體系的改革和建設。負責自治區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工作,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生產加工許可和安全監督管理。

(九)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自治區農業和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參與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會同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職業資格管理。

(十)組織區域農業資源區劃。制定自治區耕地和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和改善政策並指導實施,依法管理耕地質量。利用工程設施、農學、農機、生物學發展節水農業。制定和實施自治區農業生態建設規劃,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和農業農村節能減排,承擔農業面源汙染治理相關工作。指導自治區發展生態農業和循環農業。帶頭管理外來物種。

(十壹)承辦自治區涉外農業事務,組織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參與制定自治區農業援外政策和計劃,協助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相關農業援外項目。

(十二)指導和協調地方國有農場(園藝場)的經濟和社會發展。

(十三)根據本條例,管理自治區鄉鎮企業局(自治區農業產業化發展局、自治區農產品加工局)、自治區農業機械管理局。

(十四)承辦自治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三,內部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自治區農業廳內設機構10:

(1)辦公室(應急管理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議、機要、檔案、財務等機關的日常運行;承擔匯編記錄、信息、保密和信訪工作;承辦新聞發布和政務公開工作;承擔重大農業突發事件綜合應急管理和行政審批相關工作;牽頭協調辦公系統和農業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

(2)組織人事部門

承辦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和機構設置;承擔自治區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參與農村實用人才培訓項目的相關工作;會同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實施自治區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資格管理;承辦辦公室主管社會組織。

(3)產業政策法規處(自治區農業執法監督局)

組織擬訂自治區農業產業政策,提出保護和發展農業產業的政策建議;組織開展自治區農業和農村經濟重大問題的研究,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建議;承擔農業和農村經濟地方性法規的起草和執法監督工作;指導自治區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承辦農業行政復議;承擔機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

(4)市場和經濟信息辦公室

對自治區大宗農產品和重要農業生產資料的流通和價格政策提出建議;擬訂自治區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系統、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監測和分析自治區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情況;承擔自治區農業統計工作,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擬定自治區農產品營銷推廣發展規劃,承辦國際國內農業展會。承擔自治區農產品品牌培育、保護和發展的相關工作;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參與制定自治區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自治區農產品質量安全發展戰略、規劃和計劃並組織實施;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率先開展農業標準化;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和信息發布工作;指導自治區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和機構評估工作;依法承擔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相關工作。

(五)計劃財務部(農業項目審核管理辦公室、農業援助辦公室)

擬訂自治區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編制年度計劃;提出自治區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建議;組織全區農業資源區劃和遙感監測;研究提出自治區主要農產品進出口政策建議;指導自治區農業結構調整;承辦自治區農業固定資產投資的相關工作;承擔自治區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組織實施的相關工作;提出支持自治區農業農村發展的信貸、保險等相關政策建議;編制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承擔提出支持自治區農業農村發展的金融政策和項目建議,經批準後會同財政部門制定實施方案並指導實施;指導和監督系統財務、國有資產和政府集中采購管理工作;組織內部審計;指導自治區農業項目的管理和檢查;承擔對新疆農業援助的綜合協調工作。

(六)科技教育廳(自治區外來物種管理辦公室)

承擔自治區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和產業技術體系建設的相關工作;承擔自治區農業科學研究、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推廣工作;組織農民就業技能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承擔自治區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農業轉基因生物生產加工許可和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指導自治區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承擔外來物種管理的相關工作;指導自治區的農業教育。

(7)種植管理處

制定自治區種植業發展的政策、規劃和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自治區種植業結構和布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承擔自治區耕地質量管理和節水農業發展的相關工作;發布自治區農業信息,組織救災和救災種子等生產資料的儲存和調撥;承擔種子(種苗)的審定和肥料、農藥的登記、監督管理;組織實施農作物遺傳資源保護;承辦區內外植物檢疫事宜;組織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擔自治區重大農作物病蟲害防治工作。

(8)園藝專業部

擬訂自治區設施農業發展規劃和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和宏觀管理自治區設施農業生產和基地建設,提出發展設施農業的政策建議;指導自治區特色作物、蠶桑、養蜂、花卉生產和結構布局調整;制定特色作物、蠶桑、養蜂、花卉生產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

(9)對外經濟合作辦公室

擬訂自治區農業對外開放的長遠規劃和相關政策;提出促進外向型農業發展的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承辦自治區涉外農業事務;承辦自治區農業貿易促進和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承辦自治區農業對外援助的有關事宜;承擔自治區實施的國際合作農業項目的協調和管理工作;承擔有關國際公約和協定的執行工作。

(10)農村環境保護和能源發展部

制定自治區農村環境保護和能源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自治區農業資源和環境保護的綜合協調、監督和管理工作;擬訂自治區農業生態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的綜合開發利用;指導自治區生態農業、循環農業和農業生物質產業的發展;指導農業面源汙染治理和農業農村節能減排。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黨群工作,指導機關直屬單位黨群工作。

監察室(與紀檢組合署辦公)是自治區紀委(監察廳)的派駐機構,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和行政監察工作。

離退休幹部辦公室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

四。人員配備

自治區農業廳有88名行政人員。其中,科級領導職數6個(含紀檢組長),總農藝師1,科級領導職數33個(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離退休幹部辦公室領導職數2個)。

自治區紀委(監察廳)對雙派駐紀檢監察機構的行政編制另行發文。

動詞 (verb的縮寫)其他事項

自治區農業廳履行的與“壹村壹品”發展相關的職責,由自治區農村合作經濟管理局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