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新修訂的《濰坊市煙花爆竹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治安管理處罰法》,主城區全年禁止燃放煙花爆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任何時間燃放煙花爆竹。將原限制燃放區改為禁止燃放區,取消臘月二十三、除夕、正月初壹、正月十五煙花爆竹燃放。
濰坊市中心城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示意圖。
根據新修訂的《濰坊市煙花爆竹管理條例》,市區是指奎文區、濰城區、坊子區、寒亭區、高新開發區、綜合保稅區、經濟開發區七個區。
市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為以下四條界限所圍成的區域。
北部邊界。起於大圍河與印青高速交界處,沿印青高速南側護欄東到北海路,沿北海路西側路緣石北到盛泰街,沿盛泰街及其延長線東到漯河。
(2)東邊界。從勝太街延長線與濯河交匯處開始,沿濯河中線向南至印青高速,沿印青高速南側護欄向東至保稅監管區域東側護欄及延長線,沿保稅監管區域東側護欄轉向高三路,沿高三路東側路緣石向南至梨園街 沿梨園街北側路緣石向西至高二路,沿高二路東側路緣石向南至鮑彤街。
(3)南邊界。從威縣南路與巴馬路交界處開始,沿巴馬路南側向西至威州路。
(4)西部邊界。起於濰州路與巴馬路交界處,沿濰州路西側向北至濰焦路,沿濰焦路南側西至機場路,沿機場路西側北至鮑彤街,沿鮑彤街西至月河路,沿月河路西側北至蒼南街,沿蒼南街南側西至昌松路,沿昌松路西側北至吉焦鐵路。
青州市城區禁放範圍示意圖全市禁放煙花爆竹區域示意圖
市區北至原吉焦鐵路線,南至鳳凰山路,西至駝山路,東至昭德路。順時針方向為原吉焦鐵路線-昭德北路-昭德南路-鳳凰山東路-鳳凰山西路-駝山南路-駝山中路。禁放區邊界所涉及的道路全部納入禁放區。
諸城市禁放範圍市區煙花爆竹禁放區域示意圖
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城市區域為:下列四個界限所包圍的區域和四個界限所包圍的區域1000米以內的高層住宅區:
北部邊界。從西環路與北環路交界處開始,沿北環路南側向東至東環路。
(2)東邊界。從北環路和東環路的交界處,沿著東環路西側的路緣石往南走到南環路。
(3)南邊界。從東二環與南二環交界處開始,沿著南二環北側的路緣石壹直到西二環。
(4)西部邊界。從南環路與西環路的交界處,沿西環路東側向北至北環路。
壽光市禁放範圍市區煙花爆竹禁放區域示意圖
壽光市禁止在下列四個界限內燃放煙花爆竹:
北部邊界。從西環路和姬壽路的交叉口開始,沿著姬壽路的南側向東到仰天路。
(2)東邊界。從姬壽路與仰天路交匯處開始,沿仰天路西側向南至308國道。
(3)南邊界。從仰天路與308國道交匯處,沿308國道北側向西至楊林路。
(4)西部邊界。起於308國道與楊林路交匯處,沿楊林路東側向北至西環路,沿西環路東側向北至姬壽路。
(5)重點區域:洋口、侯鎮、劉田化學工業區。
安丘市城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示意圖。
2021繼續執行《安丘市人民政府關於限制市區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安〔2018〕33號)規定的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在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內劃定禁放區域。
市北區禁行區域為:
(1)東界:沿汶河從蓮花山橋至青雲橋。
(2)南界:從青雲橋開始,沿汶河北岸向西至青雲湖橋。(3)西邊界:從青雲湖大橋出發,沿新安路向北至新安路與蓮花山路交叉口。
(4)北界:從新安路與蓮花山路交叉口開始,沿蓮花山路向東至蓮花山橋。
市南區禁放區範圍是:
(1)東界:從青雲湖大橋開始,沿新安路向南至南苑路。
(2)南界:從新安路與南苑路交叉口開始,沿南苑路向西至華安路。
(3)西邊界:從南苑路與華安路交叉口開始,沿華安路向北延伸至大汶河南岸。
(4)北界:以向北延伸的華安路與汶河南岸交叉口為起點,沿汶河南岸向東至青雲湖大橋。
市區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範圍為:以下四條界限所圍成的區域,不包括市北區、市南區的禁放區。
北界:自珠江路與青龍路交匯處,沿青龍湖至東湖路。東界:自東湖路與青龍湖路交界處起,沿東湖路南至蓮花山路,沿蓮花山路南至胡雲路,沿胡雲路南至青雲街,沿青雲街東至文化路,沿文化路南至樂園大道,沿樂園大道東至金文路,沿金文路南至翠微路,沿翠微路西至新安路,沿新安路南至雙鳳大道。南界:從新安路與雙峰大道交匯處,沿雙峰大道向西至華安路。
西界:起於雙峰大道與華安路交匯處,沿華安路向北至許巍路,沿許巍路向北至蓮花山路,沿蓮花山路向東至珠江路,沿珠江路向北至青龍湖路。
昌邑市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示意圖
昌邑市禁止在下列四條界限所圍成的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
北部邊界。從都昌路與學院街交界處開始,沿學院街北側向東至濱河西路。
(2)東邊界。從學院街與濱河西路交界處開始,沿濱河西路東側向南至通街。
(3)南邊界。從濱河西路與通達街交界處,沿通達街南側向西至都昌路。
(4)西部邊界。從大同街與都昌路交界處,沿都昌路西側向北至學院街。
高密市城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示意圖
高密市平安大道以北、六合大道以東、澤安大道以南、蛟河大道以西(蛟河大道以南至康城街、康城街以西至鐵路橋、鐵路東南至壹教路、壹教路以南至平安大道)為禁止排放區域;分岔路兩側的房屋和分岔路經過的整個村莊為禁入區。
臨朐市區禁放煙花爆竹區域示意圖
市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北部邊界。從北環路與龍泉路交界處,沿北環路向東至東臺路。
(2)東邊界。從東臺路與北環路交界處開始,沿著東臺路往南,到南環路。
(3)南邊界。從南環路與東臺路交叉口,沿南環路向西至站前路。
(4)西(西北)邊界。從站前路與南環路交界處開始,沿站前路向北至沃爾特路,沿沃爾特路向東至龍泉路,沿龍泉路向北至北環路。
長樂市城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示意圖
長樂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是指下列四條界線所圍成的區域:
(1)北部邊界。從長樂壽光界與G20印青高速交界處,沿G20印青高速南護欄,向東至S224大邑線。
(2)東邊界。從S224大義線與G20印青高速公路的交界處,沿S224大義線與首陽山路東側路,沿石頭南至鮑彤街。
(3)南邊界。從鮑彤街和首陽山路的交界處開始,沿著鮑彤街的南側向西到北海路。
(4)西部邊界。從鮑彤街與北海路的交界處,沿北海路西側的偃師與長樂壽光交界處向北,至G20印青高速。
沿海城市禁放範圍市區禁放煙花爆竹區域示意圖
濱海經濟技術開發區市區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
北部邊界。從北海路與黃河西街交界處開始,沿黃河西街北側向東延伸至白浪河東邊。
(2)東邊界。起於白浪河東邊與黃河東街交界處,沿白浪河東邊向南延伸至長江西街。
(3)南邊界。從長江西街與海惠東路交界處開始,沿長江西街南側向西延伸至北海路。
(4)西部邊界。自北海路與長江西街交界處起,沿北海路西側向北延伸至黃河西街。
霞山城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示意圖。
主城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為以下四條界限所圍成的區域。北部邊界。從夏薇路和霞凝街的交叉口,沿著霞凝街向東走到王霞路。
(2)東邊界。從霞凝街和王霞路的交叉口,沿著王霞路向南走到霞山街。
(3)南邊界。從王霞路和霞山街的交界處,沿著霞山街向西到夏薇路。
(4)西部邊界。從霞山街和夏薇路的交界處,沿著夏薇路向北走到霞凝街。
條例規定,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外,下列場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壹)國家機關辦公區域;
(二)文物保護單位;
(三)生產、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單位;
(四)輸變電、燃氣、燃料等能源設施安全保護區;
(五)廣播電臺、電視臺、醫療機構、學校、幼兒園、敬老院和宗教活動場所;
(六)森林、公共綠地、烈士陵園等重點防火區域;
(七)商場、集貿市場、影劇院、歌舞廳、網吧等人員密集場所;
(八)車站、碼頭、機場、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等交通樞紐;
(九)停車場、城市橋梁和地下空間;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場所。
其他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場所,由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合理確定。
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地方,應當設置明顯的警示標誌。
條例規定,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場所燃放煙花爆竹的,或者以危及公眾安全和公民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燃放,並處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條例規定,在重汙染天氣預警期間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燃放,並處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條例規定,未經許可舉辦焰火晚會或者焰火燃放活動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燃放,對責任單位處壹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條例規定,燃放煙花爆竹構成民事侵權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