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壹步拓寬選人用人渠道,確保我中心2011年招聘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規定》(原人事部令第6號)、《關於進壹步做好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辦[2010]74號)和《關於印發天津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發[20654333]號)
壹、單位簡介
天津市教委職業技術教育中心是市教委直屬事業單位。其前身是天津市教育委員會職業技術教育中心,成立於1992 165438+10月,2003年65438+10月更名為天津市教育委員會職業技術教育中心。其主要職責是:負責全市職業學校的教育教學研究、職業教育理論研究、信息咨詢,開展教師培訓。
職業教育中心是全額資助的機構。中心自成立以來,始終堅持“團結、求實、進取、創新”的宗旨,認真做好職業學校和職業教育的教學研究工作。
2008年,教育部與天津市委市政府簽訂協議。自2008年起,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永久落戶天津。此後,天津承擔了組織和舉辦壹年壹度的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的任務。為了辦好大賽,天津市教委成立了大賽辦公室,大賽辦公室主要成員來自市教委職教中心。自2008年起,職教中心承擔了大賽的策劃、籌備、組織實施、會議接待服務等後期工作。
二、招聘原則
我中心2011招聘工作堅持按需設崗、按崗招聘的原則;堅持公開、公平、競爭的原則;堅持德才兼備、任人唯賢的原則。
三、招聘崗位及人數
2011我中心計劃招聘工作人員3名,其中職校文科教師和研究人員1名,職校經濟學教師和研究人員1名,職校藝術教師和研究人員1名。
四、招聘的範圍和對象
教研員崗位招聘具有天津市常住戶口的國內全日制大學畢業生。
動詞 (verb的縮寫)應用條件
(1)基本條件
1,具有中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壹切法律法規,品行良好;
3.熱愛教育事業和教師職業;
4.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5.具有符合崗位要求的專業技能和工作能力;
6.崗位要求的其他條件。
(二)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現役軍人;
2.在校就讀(全日制)的非應屆高校畢業生;
3.在歷次公開招聘考試中被認定為作弊的人員;
4.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
5.被開除公職的人;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不適合就業的人員。
(三)各崗位具體報考條件見附件壹《天津市職業教育中心2011公開招聘工作人員信息表》。
不及物動詞招聘方法
本次招聘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具體程序如下:
(1)制定並上報招聘計劃(2011年3月)
我中心根據空缺情況,在已審批備案的崗位結構比例內制定招聘計劃,報上級審批。
(2)發布招聘公告(5月2011)
招聘計劃經批準後,根據上級部門的統壹安排,招聘公告將在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天津市職業教育教研網()等媒體上發布,時間不少於7個工作日。
(三)報名及資格初審(5月2011)
1,註冊
本次招聘采取網上報名的方式進行。報名時間為2011May 12至2011May 16。考生由天津職業教育研究網()下載填寫,填好的電子表格和電子簡歷壹起發送。
2.初步資格考試
對考生資格進行審查,並於2011前,通過電子郵件向網上初審不合格的考生發送婉拒通知,通過電子郵件向網上初審合格的考生發送筆試通知,並在天津職業教育研究網()上公布考試合格人員名單。
(4)考試(2011五月)
1.筆試:收到筆試通知的報考人員於5月22日持本人身份證及下載打印的筆試通知到指定地點參加筆試。筆試科目為專業知識和綜合知識,總分100(其中專業知識占60%,綜合知識占40%),筆試內容不指定參考書。
2.原資格復審: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按照崗位招聘人數1: 3的比例確定面試人員。進入面試的考生請於5月25日2011攜帶以下材料到我中心進行原件資格復審:本人畢業證、學位證、戶口本、身份證、英語等級證書、計算機等級證書、教師資格證等相關證件的原件及復印件(2011)。
原資格審查不合格的考生,取消面試資格,從通過該崗位筆試的考生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
3.面試:面試分為三部分:壹、無領導小組討論。進入面試的考生根據現場命題進行討論,考官根據考生現場表現打分;二是模擬教學,由考生就我中心提前通知和準備的內容進行現場授課,考官根據試教情況打分;第三是防禦。考生回答綜合素質考察組考官提出的問題,考官根據答案打分。面試總分100。面試結束後,按照3: 5: 2的比例合成面試成績。
4.評分:面試結束後,按照筆試和面試成績5: 5的比例加權總成績。總成績相同者,面試排名第壹。檢測結果確認後,我中心將在7個工作日內公布檢測結果。
(五)體檢(2011五月)
根據考生綜合成績,按照招聘崗位計劃數1: 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人選。體檢在我中心指定的本市三級及以上綜合醫院進行,體檢項目和標準參照《公務員體檢標準(試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部發20051號)執行。因應聘人員自願放棄或非組織原因,或體檢不符合要求造成的崗位空缺,按考試最終成績從高到低等額遞補。
(6)調查(2011年6月)
根據有關規定,對合格人員進行考察,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能力素質、工作態度、學習和工作表現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結束後,會寫考試成績。
因考察不合格出現空缺時,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壹次性遞補。
(七)公示(6月2011)
我中心根據筆試、面試、體檢、考察情況,確定擬錄用人員名單,並在招聘信息發布範圍內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公示期間接受社會舉報。公示期滿後,無異議或反映的問題不影響聘用的,按規定程序辦理聘用手續;有嚴重問題且有證據的,不予錄用;對反映問題嚴重,但難以核實的,暫緩聘用,待核實並有結論後再決定是否聘用。
(8)核準和備案(2011年6月)
按照幹部人事管理權限,在公示期壹周內將《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備案表》報主管部門審核備案。
(九)就業(2065年6月438+01)
中心法定代表人與受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確定人事關系。受聘人員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中。試用期內考核合格者,正式錄用;試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當考生主動放棄聘用、考生未在規定時間內報到或其他情況導致招聘崗位空缺時,應按規定程序和時限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七。紀律和監督
(壹)我中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行回避制度。中心負責人和負責招聘工作的人員在辦理招聘事宜時,涉及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近姻親關系或者其他可能影響招聘公正性的,應當回避。
(二)我中心2011年的招聘工作積極接受社會和上級的監督,確保招聘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堅決杜絕下列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行為:
1,偽造、變造證件、證書,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報考資格的;
2.考生在考試、考核過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員指使或者縱容他人作弊,或者參與考試、考核過程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員故意泄露考試題目;
5.中心負責人違規私自聘用人員;
6.其他違反招聘規定的情形。
(三)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工作人員進行批評教育,並視情節輕重給予調離工作崗位或相應處分;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考生,視情節輕重取消其考試或聘用資格;對違反招聘規定的受聘人員,壹經查實,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招聘監督電話:022-23145996
招聘咨詢電話:022-27035115。
天津市教育委員會職業技術教育中心
2011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