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文件,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全稱成都信息工程大學,英文翻譯為成都信息工程大學。是四川省人民政府舉辦的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該校原隸屬於中國氣象局,2000年劃歸四川省,實行中央與地方共建、地方管理為主的管理體制。學校以信息科學和大氣科學為主,以交叉學科為特色,工學、理學、管理學為主體學科,多學科發展協調融合。學校以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為主。對符合畢業授予條件的普通本科學生,畢業時由學校頒發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和學士學位證書。學校有機場和龍泉兩個校區。空港校區位於成都市西南空港經濟開發區學府路24號,龍泉校區位於成都市龍泉驛區陽光城幸福路10號。
第三條學校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接受教育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組織結構和職責
第四條學校應成立由學校主要領導、相關部門負責人、校友代表、教師代表和學生代表組成的本科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落實教育部關於招生的相關政策。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面貫徹學校黨政關於招生工作的決定,負責學校的招生工作;成立由紀檢監察部門負責人任組長的紀檢監察組,對招生工作進行全程監督。
第五條學校在招生就業處下設招生辦公室,作為全日制本科招生的常設機構,在學校本科招生委員會的領導下,負責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六條學校應當根據發展戰略、辦學條件、社會需求和學科建設規劃制定年度招生計劃。招生計劃數以教育部批準並下達給各省(市、區)招生管理部門並向社會公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計劃為準。
第七條根據各省(市、區)的實際情況,考慮區域均衡、生源結構、生源質量、社會需求等因素作為分配招生計劃的主要依據,並向中西部地區傾斜。
第八條學校按照規定預留的計劃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0%。主管部門審批後,向社會公布計劃數量和使用原則,錄取後公示使用情況。學校使用預留計劃,優先考慮生源多質量好的地區和中西部地區。
第九條學校與成都航空職業技術學院開展的高端技術型、技能型本科人才培養,采取專門項目、單獨計劃、單獨招生的方式。四川的招生代碼是“5507”,錄取後不能轉專業。
第四章入學
第十條學校應當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選拔合格的考生。
第十壹條學校對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執行。因身體健康狀況不能自理、不能正常完成學業的考生不予錄取。新生入學後進行復檢,體檢不合格或體檢作弊者取消資格。
第十二條視覺傳達設計專業只招收藝術類專業,考生文化和專業測試成績必須達到省(市、區)指定的藝術類專業合格線。
第十三條學校非外語專業開設的公共外語必修課全部為英語,非英語語種考生填報誌願時應謹慎。英語專業和翻譯專業需要額外的口試。
第十四條學校承認學生所在省教育主管部門確認的加分政策。
第十五條學校按各省(市、區)確定的比例移交檔案。原則上實行平行誌願的省(市、區)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5%以內,實行非平行誌願的省(市、區)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20%以內。
第十六條學校的錄取規則是“優先錄取,遵循自願”。給定排名分數的候選人,按照排名分數排序;沒有排序分數的,從高到低排序(總分相同的,文科按照語文、綜合文理、外語的順序比較排序,理科按照數學、綜合理科、外語的順序比較排序)。確定每個考生的排名,然後根據考生排名和專業誌願順序安排專業。專業誌願不能滿足且不服從專業調配的考生將被學校辭退。
第十七條藝術類《視覺傳達設計專業》錄取規則:非平行誌願省份按文化成績加專業統考成績總分從高到低錄取,總分相同時,專業越高優先錄取;其他實行平行誌願投檔的省份,按照當地招生部門制定的綜合分數算法和錄取規則執行。四川省實行平行誌願,要求報考我校的考生文化成績高於省控線30分(含30分),入檔考生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第十八條內蒙古自治區學校實行當地“招生計劃1: 1範圍內的專業誌願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江蘇省入檔考生采用“先分數,後成績”排序方式錄取,科目和成績要求以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的內容為準;執行新高考方案省份的科目和錄取規則以各省(市)頒布辦法為準。
第十九條經教育部批準,學校在部分省(市、區)向氣象部門定向招生,有意報考的,可按各省要求填報。在單獨設置定向招生批次的省份,考生需要在相應批次正確填寫我院定向招生專業的代碼;未設置單獨壹批定向招生的省份,要求考生按要求填寫我校相應批次定向招生專業代碼,或選擇“服從定向調配”選項。具備上述信息的考生視為願意報考定向專業,學校將在各省(市、區)招生部門指定的分數線上,按照總成績從高到低從已經投檔的考生中擇優錄取。被錄取的定向考生必須在入學前按規定與相關定向單位簽訂定向就業協議。拒絕簽訂協議的,視為自動放棄錄取,按教育部有關規定取消其錄取資格,不得轉入普通專業。
第二十條新生入學後,學校根據招生政策和錄取標準對其進行資格審查。凡不符合錄取條件或徇私舞弊者,取消錄取資格。
第二十壹條學校對經濟困難考生將按照教育部的規定提供相應的獎、貸、助學金。
第五章收費標準
第二十二條根據《四川省物價局、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教育廳關於在我省高校實施學分制收費改革試點的通知》(川價費[2004]118號),我校收費標準如下:
理工科專業:4900元/生年;文化管理專業:4400元/年。
藝術類專業:7200元/年。
住宿:1200元/年(四人間),900元/年(六人間)。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學校招生部門的聯系方式是:
辦公室電話:(028)85968271 85966857
傳珍:(028)85966857
學校網站:www.cuit.edu.cn
招生信息網站:zjc.cuit.edu.cn
電子郵件:zhaosheng@cuit.edu.cn
第二十四條學校不委托其他任何機構或者個人辦理招生事宜。對於冒用成都信息工程大學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和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適用於本年度全日制本科招生。
第二十六條本章程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由成都信息工程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